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2016年高職單獨招生章程(第五章 附則)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批準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咨詢電話:0371-65821035、65821077、65821079
傳真:0371-65821036郵編:450008
招生信箱:sxzsb@126.com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批準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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