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2019年新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新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2019年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獎勵等級
第三章 申請及續得條件
第四章 評定及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吸引優秀學生報考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激勵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優秀新生刻苦學習、不斷進步,學校特設立新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獎勵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錄取的優秀新生。為規范獎學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學金申請對象為通過普通高考錄取到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和注冊手續的計劃內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第二章 獎項設置及獎勵金額
第三條 新生獎學金設一等獎和二等獎。
第四條 一等獎新生學金獎勵額度為免除其四年100%學費。二等獎新生學金獎勵額度為免除其四年50%學費。
第三章 申請及續得條件
第五條 一等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道德品質良好,學業成績優秀。
(二)高考成績要求:
1、高考總成績(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達到或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廣東普通類考生高考總成績(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達到或超過公布的高分優先投檔線;
3、廣東美術考生綜合投檔(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排位高于3000(含)名;
4、浙江考生高考總成績(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達到或超過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
5、天津、山東、遼寧、海南考生總成績(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達到或超過本省(高水平)自主招生控制線;
6、甘肅考生總成績(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達到或超過本省第一批重點院校錄取分數線。
第六條 二等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道德品質良好,學業成績優秀。
(二)高考成績要求:
1、高考總成績(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低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10分以內(含);
2、廣東普通類考生高考總成績(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低于公布的高分保護線10分以內(含);
3、廣東美術考生綜合投檔(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排位高于4000(含)名,低于3000名;
4、浙江考生高考總成績(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低于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10分以內(含);
5、天津、山東、遼寧、海南考生總成績(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低于本省自主招生控制線10分以內(含);
6、甘肅考生總成績(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低于本省第一批重點院校錄取分數線10分以內(含)。
第七條 后續學年申請續得的學生要求其上一學年的GPA不得低于3.5(含),且排名在本專業的前10%,無紀律處分記錄。處分解除后,可申請下一學年獎學金。
第八條 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中途休學的,取消其休學期間的申請資格;復學后,可繼續享有獎學金的續得資格。新生獎學金最多可享受四學年(休學年份不計入其中)。學生三年修完學業,且符合續得條件的,學校全額獎勵第四年新生獎學金。
第九條 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轉學、退學或被開除學籍的,取消其續得資格。
第十條 學生在各學年第一學期休學、退學或者轉學,需退回所得本學年度新生獎學金。
第四章 評定及監督
第十一條 新生獎學金的獲獎名單由招生處負責評審,有關資金由學校財務處負責管理,其評審和經費使用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 新生獎學金按學年度評審。評審結果經校園網公示。
第十三條 申報流程:
(一)大一年級學生第一學年的獲獎名單直接由招生處于本學年第一學期第三周前按將公示后的獲獎名單提供給學校財務處。
(二)大二至大四年級學生于每學年第一學期第三周前填寫《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新生獎學金續得申請表》交給所屬專業學院,由各專業學院匯總后,經報學校教務處和學生工作處審核并公示,公示后報學校財務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新生獎學金獲得者,可同時參評學校其他各類學生獎學金。
第十五條 新生獎學金與珠海戶籍學生學費減免不可兼得,學生可選擇申請金額較高者。
第十六條 中美國際學院及布萊恩特項目新生獎學金參見《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中美國際學院2019年新生入學獎學金管理辦法》及《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布萊恩特項目新生獎勵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級新生開始施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