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監督機制_揚州大學2020年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對口單獨招生章程
八、監督機制
1.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對口單獨招生專業技能考試及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開展,烹飪類專業對口單獨招生考試考點工作委員會組織實施專業技能考試,招生辦公室負責錄取工作。
2.技能考試及錄取工作設立專門的監督組,對考試及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學校紀委及省教育考試院的監督。
3.凡發現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學校、單位、考生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相關處罰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監督電話:0514-87972358、15150825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