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_浙江傳媒學院2020年招收港澳臺地區藝術類專業學生招生簡章
四、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
1.表演專業
初試(面試):
形象氣質考察;朗誦(自備材料);歌曲演唱(自備材料);
指定表演基礎展示(音樂感受) 復試(面試):朗誦(指定材料);
形體展示(舞蹈、武術或藝術體操<自備材料>);
歌曲演唱(自備材料);
指定表演基礎展示(人物速寫表演)
三試(面試):
朗誦(自備材料);
才藝展示;
命題表演(含每人 2 分鐘以內人物創作闡述);
指定表演基礎展示(一句話即興表演)
注:最終專業成績構成比例:初試和復試成績不計入最終專業成績,最終專業成績以三試成績為準。
2.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初試(面試):
形象氣質考察;
指定材料表達
復試(面試):
指定材料表達;
即興口語表達
注:
1.初試、復試均勿化妝
2.最終專業成績構成比例:初試 30%+復試 70%。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影視配音)
初試(面試):
形象氣質考察;
指定材料表達;
才藝展示(語言類或聲樂類,限 2 分鐘以內)
復試(面試):
指定文學作品朗誦;
自備動畫片或影視劇臺詞片段配音(不需要畫面,限 2 分鐘以內);
指定電視片解說
注:
1.初試、復試均勿化妝
2.最終專業成績構成比例:初試 30%+復試 70%。
4.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禮儀文化)
初試(面試):
形象氣質考察;
指定材料朗讀;
才藝展示(所需音樂、樂器、道具等自備,限 2 分鐘以內)
復試(面試):
儀態展示:站姿、走姿;景物介紹(自備材料,限 2 分鐘以 內);命題演講
注:
1.初試、復試均勿化妝
2.最終專業成績構成比例:初試 30%+復試 70%。
5.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雙語播音)
初試(面試):形象氣質考察;與主試教師交流;指定英文材料朗讀
復試(面試):漢語、英語新聞播報;即興表達(英文命題演講)
注:1.初試、復試均勿化妝
2.最終專業成績構成比例:初試 30%+復試 70%。
6.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初試(面試):形象考察;自我介紹;回答主試教師提問
復試(筆試):創意寫作;影視作品分析 注:最終專業成績構成比例:初試 50%+復試 50%。
7.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電視節目制作)
初試(面試):形象考察;自我介紹;回答主試教師提問
復試(筆試):分鏡頭創作(繪圖文具自備);專業綜合素質測試(含新媒體、視覺制作技術、計算機基礎等)
注:最終專業成績構成比例:初試 50%+復試 50%。
8.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電視攝像)
初試(面試):形象考察;自我介紹;回答主試教師提問
復試(筆試):命題拍攝腳本創作;影視作品分析(問答題形式)
注:最終專業成績構成比例:初試 50%+復試 50%。
9.攝影專業
初試(面試):形象考察;自我介紹;回答主試教師提問
復試(筆試):攝影畫面描述:根據某段詩句或文學作品,用文字描述一個攝影畫面。要求 所描述的畫面與所提供的詩句或文學作品內容吻合,具有攝影畫面的特征。
攝影作品分析:根據一組專題攝影作品及其背景資料,寫一篇文章,從攝影 語言應用的角度對這組專題攝影作品進行分析(不可寫成圖片說明或故事梗概)。
圖片說明:仔細觀察、分析攝影作品,并結合英文提示,分別為每幅作品寫出圖片說明。
注:最終專業成績構成比例:初試 50%+復試 50%。
10.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電影攝影與制作)
初試(面試):專業素質考察(回答主試教師有關專業素質的問題);圖片分析
復試(筆試):專業能力考察(分鏡頭創作等,分為 A:文字創作形式;B:繪畫創作形式,考生在三試系統報名時提前選定其中一種形式。) A:文字創作形式主要考核考生文字表達、視聽敘事構思能力; B:繪畫創作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繪畫造型功底、將文字轉化為畫面的能力;考生根據要求采用單幅或多幅形式表達指定內容,繪畫技法不限,但不得以漫畫 形式表現,畫具自備。
注:最終專業成績構成比例:復試 50%+三試 50%。
11.錄音藝術專業
初試(面試):形象考察;音樂才藝展示(只限器樂、聲樂,樂器自備); 聽音模唱;回答主試教師提問
復試(筆試):聽音;聲音科學常識;影視聲音設計;聲音作品分析
注:最終專業成績構成比例:初試 50%+復試 50%。
備注:
1.各專業初試合格,取得復試資格,初試合格考生(除表演專業外)的初試成績按一定比例計入最終專業成績。最終專業成績(除表演專業外)由初試成績 和復試成績按比例相加后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2.復試時如果筆試和面試考試時間有沖突,考生必須先參加筆試考試,且需 在筆試前向考點申請調整面試考試時間。
3.參加復試筆試的考生攜帶考試規定的水筆以外,另請自備 2B 鉛筆、橡皮、 尺等文具。
4.表演專業歌曲演唱環節要求無伴奏清唱;形體展示可使用自備的伴奏音 樂,該伴奏音樂只允許用 U 盤存放,文件格式要求 MP3,且 U 盤中只能存放該伴 奏音樂文件,文件名不得出現考生考試身份信息等,考生不允許自帶播放設備, 考試時如遇 U 盤無法播放的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