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師范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五、組織領導與監督機制)
五、組織領導與監督機制
1.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自主招生實施方案,下設自主招生工作組和專家組,負責自主招生具體工作。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并在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防止暗箱操作。
2.自主招生全過程,嚴格按照《陜西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陽光工程實施方案》進行,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監督電話:029-85310302。
3.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4.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對報名材料、獲獎情況等其他材料真實性審核并負責,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即予取消考生相應資格,并向單位及個人主管部門通報。
5.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