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學本科生輔修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強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主體性,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拓展學生的視野和知識面,充分利用學校優質教學資源,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在四年基準學制基礎上實施本科生輔修專業制度。
輔修專業是指學有余力的本科學生在攻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主修專業所屬本科專業目錄二級專業類以外的其它二級專業類專業的課程。
第三條 各專業所在學院應當根據專業特點和要求,參照本專業本科培養方案,制定輔修專業培養方案,培養方案應覆蓋主干課程,不少于35學分,經教務處初步審核后提交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研究通過,由主管校長批準實施。
第四條 全日制本科生第一學年達到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請修讀輔修專業:
(一)必修課程和學位課程無不及格現象;
(二)無違紀或作弊等行為。
每位學生只能輔修一個專業。
第五條 在校生學習主修專業一年后,可于每學期期中提出輔修專業申請,由輔修專業所在學院根據學校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輔修專業所在學院應當根據本學院教學資源及在校學生規模、學生需求、輔修專業學習要求等因素審查確定修讀輔修專業學生名單,并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統一報教務處備案。
第六條 輔修專業在不影響主修專業教學的情況下可采取單獨編班、隨班聽課和自修輔導形式組織教學。為避免與主修課程沖突,單獨編班上課的輔修課程一般安排在周末進行。
第七條 學生完成輔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專業必修課程學分的,可以申請獲得學校頒發的“河北科技大學輔修專業畢業證書”。
輔修專業的學生應當首先學好主修專業,未達到主修專業畢業條件的,不能申請獲得輔修專業畢業證書。
第八條 第6學期初,學生可在修讀的兩個專業中自行選擇主修專業和輔修專業,主修專業一旦確定,中途不能變更。學生在畢業時,將按照學生所選擇的主、輔修專業審核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許主、輔修置換:
(一)所學習的主、輔修專業課程有不及格現象;
(二)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三)藝術類(含有藝術屬性的非藝術類)專業與其它類專業置換的。
第十條 學生輔修專業結業、學位資格申報和審查工作由輔修專業所在學院負責,與本科應屆畢業生畢業審查同時進行。
第十一條 學生輔修專業符合以下條件,且確實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者承擔專門技術工作初步能力的,可以申請獲得輔修專業相應的學士學位:
(一)主修專業獲得學位;
(二)輔修專業與主修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
(三)完成輔修專業培養方案申請學位規定的學分。
第十二條 學生終止修讀輔修專業或者主修專業畢業時未修滿輔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學分的,所修讀輔修專業課程中及格成績和相應學分按選修課程對待,轉入主修專業成績單。
因健康或學習能力等原因不能繼續修讀輔修專業者,在每學期第一周,經本人申請,學生所在學院及輔修專業所在學院批準,可到教務處辦理退修輔修專業手續,已修讀輔修專業的課程按選修課對待,成績計入主修專業的成績單。
第十三條 輔修學習采取學分制管理,考試不及格可參加一次開學初的補考,補考不及格或放棄補考資格者可參加重修,輔修課程在校期間可修讀多次,每次均按所學課程的學分數交納學費。在主修專業中已修讀并獲得相應學分的課程,可以申請免修讀。
第十四條 參加輔修專業學習的學生,應在每學期初按照輔修計劃規定的課程學分繳納輔修專業的學習費用。參加輔修專業學習的學生因個人原因中途退出輔修專業學習,或未能完成所修學分,其所交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五條 輔修專業所收取的費用按照《河北科技大學繼續教育收費管理分配辦法》(校字[2007]140號)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分配使用。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河北科技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管理辦法自行廢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