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綜合評價成績認定辦法_咸陽師范學院2020年高等職業教育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 綜合評價成績認定辦法
第十六條綜合評價總成績300分,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折合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兩部分組成。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折合成績滿分1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200分。
第十七條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折合成績以省招辦提供的考生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通用技術、物理、化學、生物等七門課成績為基礎,
經過賦分(賦分標準:A級100分、B級80分、C級60分),以其算術平均值計入綜合評價總成績。
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參照,不計入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