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衛生職業學院轉學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
各系部: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下放省內普通高校學生轉學審核確認權限的通知》(皖教秘學〔2014〕29號)要求,為維護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健全學籍管理制度,規范學生轉學管理,根據教育部有關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實行分級責任制
我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分管院長、學生處、紀檢部門、各系領導及師生代表組成的領導小組,對轉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組長:夏和先
副組長:許玲、方士英
成員:陳素琴、徐茂紅、高義、輔導員及學生代表
嚴格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學校黨政統一領導,職能部門具體落實,師生參與監督”的管理工作運行機制。由各系整理材料和出具學生思想政治表現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學籍管理辦核實是否具備轉學資格,學生處審核上報分管院長,召開領導小組會議,最終由分管院長審批并簽發文件,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轉學實施辦法
(一)學生申請轉學的條件:
被我院錄取的學生一般應在本院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院學習的可申請轉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院校的;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委培、定向生的;或招生時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錄取的;
4、高考錄取分數低于申請轉入學校當年擬轉入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的;
5、五年一貫制高職、對口招生、普通專科、以及自主招生等不同招生類別之間轉學的;
6、應予退學的;
7、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三)學生申請轉學,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在本省范圍內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需轉出和轉入學校先后審核通過后,辦理轉學手續;
2、省際高校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需轉出和轉入學校審核確認,由轉出、轉入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辦理轉學手續;
3、轉出和轉入學校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將學生信息上傳至學信網學籍學歷管理平臺,辦理學籍變更手續。
4、學生辦理轉學的時間:
按照省廳文件規定,每年的2月20日至3月10日和8月20日至9月10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請各系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