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服裝工程學院2016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綜合評價入學測試實施辦法
陜西服裝工程學院
2016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綜合評價
入學測試實施辦法
按照陜西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的通知》(陜招辦 [2015]2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 “綜合評價招生”入學測試實施辦法如下:
一、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綜合評價測評小組”,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組織實施開展綜合評價考試測評工作,測評小組由招就處、教務處、紀檢委組成。
招就處主要做好協調、組織分類考試測評工作; 教務處負責擬定《實施辦法》,折算分值計入、出題、閱卷、成績匯總錄入等工作;
紀檢委全程監督綜合評價考試測評工作。
二、測試對象
1. 2016年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我校且符合2016年綜合評價考試報名條件者;
2. “三校生”(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者報考我校且符合2016年綜合評價考試報名條件者;
三、專業及類別
序號 |
學院 |
專業名稱 |
招生類別 |
1 |
服裝藝術學院 |
表演藝術 |
藝文、藝理 |
2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藝文、藝理、理工、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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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產品藝術設計 |
藝文、藝理、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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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物形象設計 |
藝文、藝理、文史、理工、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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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針織技術與針織服裝 |
文史、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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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紡織品檢驗與貿易 |
文史、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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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紡織品設計 |
藝文、藝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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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空中乘務 |
藝文、藝理、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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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藝術工程學院 |
動漫制作技術 |
藝文、藝理、三校生 |
10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藝文、藝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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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聞采編與制作 |
藝文、藝理、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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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藝術設計 |
藝文、藝理、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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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廣告設計與制作 |
藝文、藝理、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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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環境藝術設計 |
藝文、藝理、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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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播音與主持 |
藝文、藝理、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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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 |
藝文、藝理、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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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經濟管理學院 |
金融管理 |
文史、理工、三校生 |
18 |
酒店管理 |
文史、理工、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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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旅游管理 |
文史、理工、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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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工商企業管理 |
文史、理工、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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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會計 |
文史、理工、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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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人力資源管理 |
文史、理工、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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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電子商務 |
文史、理工、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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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場營銷 |
文史、理工、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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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物流管理 |
文史、理工、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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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國際商務 |
文史、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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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連鎖經營管理 |
文史、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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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信息 工程 學院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文史、理工、三校生 |
29 |
計算機信息管理 |
文史、理工、三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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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計算機系統與維護 |
文史、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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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軟件技術 |
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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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筑 工程 學院 |
建筑工程技術 |
理工、三校生 |
33 |
醫藥 工程 學院 |
藥品生產技術 |
文史、理工、三校生 |
34 |
珠寶 學院 |
首飾設計與工藝 |
藝文、藝理、文科、理科、三校生 |
四、測試內容
學校對普通高中畢業生統一組織“職業適應性測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二部分;對“三校生”(含普通高中同等學力)統一組織“文化基礎測試”筆試和“職業技能測試”面試二部分。測試按考生所報各專業分“理工”和“文史”兩大類進行,具體內容如下:
理 工 類
1、基本知識
要求考生具備高中數學、物理、化學等基本知識,有一定的計算和邏輯思維能力、一定的閱讀和鑒賞能力,掌握英語句式結構待等、信息技術基礎知識和初步的計算機程序設計基礎知識。
2、綜合運用能力
考察畢業生是否能夠將所學基本理論知識應用到實際中。如解決簡單實際問題,能夠較為流暢地朗讀,運用信息技術基礎知識,掌握網絡搜索的使用方法和常用技巧,使用辦公軟件編輯打印常見應用文,運用英語進行簡單自我介紹等。
3、基本技能
要求考生具有基本的實踐動手能力,知道常用的文件下載工具,能使用常見的辦公軟件,具備基本的計算機操作能力和簡單的程序設計能力;
有屬于發明創造作品或有獲獎作品的理工類考生,考生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者可免測試。
文 史 類
1、基本知識
要求考生具備高中語文、英語、歷史、政治等的基本知識,具有較好的語言文字功底和良好的閱讀和鑒賞能力;書面表達觀點明確,內容充實,思路清晰連貫,能圍繞中心選取材料,合理安排結構。
2、綜合運用能力
考察畢業生是否能夠恰當地表達文章的思想感情和自己的閱讀感受,具有良好的語言功底;是否思路清晰連貫,能圍繞中心選取材料,合理安排結構,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是否具有一定的信息技術基礎知識,具備初步的計算機操作能力。
3、基本技能
具有一定的社會事物洞察力及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視野開闊、思維活躍、獨立思考。對于有優秀文學作品(如有報刊發表的作品或著作)的文史類考生,考生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者可免測試。
考生對象 |
文化課測試 |
職業技能測試 |
普通高中畢業生 |
無 |
專業素養測試、面試(自我介紹、職業興趣愛好等) |
三校生 |
語文、數學、英語 |
專業素養測試、面試(自我介紹、職業興趣愛好等) |
五、測試命題與成績評定
1、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評價總分300分。其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后滿分為100分,學業水平考試平均成績計入總分,綜合素質評價各科目折算滿分為50分,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計入總分,學校統一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為150分。
計算公式: 綜合評價總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 + 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折算成績 + 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2、藝術專業考生統考成績作為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折算后滿分為150分。
藝術類專業考生統考折算分=(藝術類專業考試統考成績∕各專業總分)× 150
3、“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歷人員:
綜合評價總分300分,其中文化課基礎考試滿分150分,職業技能測試滿分150分。
文化基礎考試:綜合試卷 (考核內容:語文、數學、英語) 滿分150分,考試時間120分。
六、折算辦法
1、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A級90分,B級80分,C級70分,D級50分折算。
2、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按照A級50分,B級40分,C級30分折算,D級不予認可,按0分折算。
3、藝術類考生按其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按折算后直接計入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七、測試時間和地點
考生于2016年3月 7日至4月2日在我校指定的統一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各地市確認地點公布在我校招生網上。現場確認須考生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確認報名信息,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我校測試科目準考證,同時通知學校在各地市設立的測試地點。
八、附則
本“測試方案”由學校招生委員會制定,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