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適用范圍: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生源)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麗水職業技術學院由浙江林業學校和浙江麗水商業學校合并升格組建而成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是全國優秀高職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職院校、全國綠化模范單位和浙江省文明單位,是全國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和浙江省首批數字校園建設單位。
第三條 學院具有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院位于享有“攝影之鄉、浙江綠谷、養生福地、長壽之鄉”等美譽的麗水市區,學校地址為麗水市蓮都區中山街北357號,郵政編碼323000。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2878,浙江省代碼為:0072(普通招生)。學院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總計劃320名,具體招生的專業、計劃、科類、學費如下表所示:

說明:考生只可選報一個專業參加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
第六條 如該專業生源的報考人數少于該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則按照該專業參加考試人數的70%執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計劃不足部分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轉入普通高校相應批次招生。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七條 報名條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高考報名號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方可報名。其中社會體育專業只招體育類考生。
第八條 報名繳費: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110元/人,不繳報名費的考生報名無效。
第九條 報名方式: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材料遞交、網絡審核、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
第十條 志愿填報:具備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請于3月5日8:00—4月5日17:00間登陸我院網站或我院招生網進入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報名并填報志愿。考生志愿以網絡報名為準。
第十一條 材料遞交:考生須將書面材料以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在4月7日前寄至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麗水市蓮都區中山街北357號,郵編:323000,電話:0578-2122447,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并在信封上注明“高職提前招生報名材料”字樣,同時在我院招生網“高職提前招生綜合測試招生報名系統”上填寫EMS單號,未填單號且招生就業處也沒有收到材料的則視為自動放棄。網上報名系統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申請材料不退還,請考生留好備份,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紙張為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具體書面材料及裝訂順序如下:
?。?)報名表(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網上報名完畢后打?。?;
(2)《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可在招生網上下載);
(5)加蓋有所在高中學校蓋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單。
第十二條 下載準考證:所有考生在4月11日8:00─4月16日17:00憑個人相關信息從網上下載準考證,現場確認時憑繳費憑條到準考證蓋章處蓋章。
第十三條 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4月16日9:00—17:00
2.確認地點:麗水職業技術學院(麗水市蓮都區中山街北357號)
3.確認內容:考生身份、資格確認??忌毺峤灰韵虏牧希?br> ?。?)高職提前招生準考證;
?。?)身份證原件;
(3)《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高考報名登記表》原件。
所有報名考生必須進行現場確認,不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因材料不全無法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
報名材料及報名費一概不退。
第十四條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等第成績折算實行指定課目核定,總分180分,各相關專業的核定課程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每科等第折算滿分為30分,具體標準如下表:

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會考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對于外省轉入浙江省參加高考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必須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否則我院不予承認,計為0分。
第十五條 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
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由我院自主命題,考生務必同時攜帶蓋有我院招生就業處印章的準考證、身份證方可參加職業能力綜合測試,缺其中任一證則不得參加考試。具體事項如下:
1.測試時間:4月17日
2.測試地點:麗水職業技術學院(麗水市蓮都區中山街北357號)
3.測試形式:專業能力測試+面試(具體形式見各專業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辦法)
4.測試內容: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發展潛質為主,主要考核內容為:(1)專業認知;(2)專業潛能;(3)專業精神;(4)素質特長;(5)溝通表達能力;(6)實踐創新能力。
5.總分:120分
第十六條 素質特長考察
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的考生報考我院,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賦予一定的素質特長分(滿分20分):
1. 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
2. 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得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
3. 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一等獎記18分、二等獎記16分、三等獎記13分;或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記18分;其它省級文娛競賽(限聲樂、舞蹈、器樂、繪畫、戲曲)一等獎記18分、二等獎記16分、三等獎記13分。
4. 體育特長類(限田徑、籃球、排球、武術、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項目):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得前3名記20分、前6名記16分、前10名記14分;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進入決賽記20分;二級及以上國家運動員記15分。
5. 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在省級及以上的科技創新類競賽獲得個人項目省級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團體項目(兩人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18分、二等獎記16分、三等獎記14分。
6. 技能競賽類: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各類技能競賽中個人項目獲得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6分;團體項目(兩人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18分、二等獎記16分、三等獎記14分。
素質特長計分項目的考生在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時向測試組提交原件及復印件。素質特長類記分項目可以累計但最高不超過20分。素質特長類記分滿分20分,無符合素質特長考察條件的記分為零分。
第十七條 錄取
1.錄取規則:
?。?)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院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錄取總分(滿分300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折算成績(按照等第折算,滿分180分)+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120分)。
(5)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招生網(http://zsw.lszjy.com)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上同步公示十個工作日。
?。?)我院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50%確定各專業的錄取及備錄取名單。
(7)結合我院專業學習實際,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首先按照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總分高低順序,其次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總分高低順序,再次按各相關專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次序的單科成績等第擇優錄取。經上述排序后分數仍相同,我院將參考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在校表現等方面的內容擇優錄取,具體由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根據“一檔多投”相關規定,凡被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擬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相關平臺,選擇確認1所錄取院校。已被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3.我院錄取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00%,備錄取考生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50%。對于因擬錄取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我院將在備錄取考生中依次擇優錄取。擬錄取名單及備錄取名單將在4月25日前公示,公示十個工作日。
4.如該專業生源的報考人數少于該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則按照該專業參加考試人數的70%執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計劃不足部分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轉入普通高校相應批次招生。
第五章 招生進程安排
第十八條 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按照以下日程安排開展高職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1.報名時間:3月5日8:00-4月5日17:00
2.材料遞交:4月7日前
3.下載準考證:4月11日8:00─4月16日17:00
4.現場確認:4月16日9:00—17:00
5.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4月17日
6.公示預錄取名單及備錄取名單:4月25日前
7.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選擇確認:5月9日8:30-17:30
8.遞補考生轉為擬錄取登錄服務平臺選擇確認:5月13日8:30-17:30
9.網上錄取結束:5月16日
10.公示錄取名單:5月17日-30日
備注:高職提前招生進程可能會有所調整,請密切關注我院招生網。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九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并在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中準確填寫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各科目的等第,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峁┨摷傩彰?、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ǘ┰诰C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ㄋ模┢渌麌乐剡`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咨詢電話: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兼傳真)
第二十三條 監督電話:0578-2296456,2292456
第二十五條 招生網指定郵箱:zsc@lszjy.com
第二十六條 我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激勵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并有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麗水職業技術學院由浙江林業學校和浙江麗水商業學校合并升格組建而成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是全國優秀高職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職院校、全國綠化模范單位和浙江省文明單位,是全國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和浙江省首批數字校園建設單位。
第三條 學院具有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院位于享有“攝影之鄉、浙江綠谷、養生福地、長壽之鄉”等美譽的麗水市區,學校地址為麗水市蓮都區中山街北357號,郵政編碼323000。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2878,浙江省代碼為:0072(普通招生)。學院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總計劃320名,具體招生的專業、計劃、科類、學費如下表所示:

說明:考生只可選報一個專業參加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
第六條 如該專業生源的報考人數少于該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則按照該專業參加考試人數的70%執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計劃不足部分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轉入普通高校相應批次招生。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七條 報名條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高考報名號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方可報名。其中社會體育專業只招體育類考生。
第八條 報名繳費: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110元/人,不繳報名費的考生報名無效。
第九條 報名方式: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材料遞交、網絡審核、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
第十條 志愿填報:具備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請于3月5日8:00—4月5日17:00間登陸我院網站或我院招生網進入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報名并填報志愿。考生志愿以網絡報名為準。
第十一條 材料遞交:考生須將書面材料以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在4月7日前寄至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麗水市蓮都區中山街北357號,郵編:323000,電話:0578-2122447,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并在信封上注明“高職提前招生報名材料”字樣,同時在我院招生網“高職提前招生綜合測試招生報名系統”上填寫EMS單號,未填單號且招生就業處也沒有收到材料的則視為自動放棄。網上報名系統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申請材料不退還,請考生留好備份,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紙張為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具體書面材料及裝訂順序如下:
?。?)報名表(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網上報名完畢后打?。?;
(2)《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可在招生網上下載);
(5)加蓋有所在高中學校蓋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單。
第十二條 下載準考證:所有考生在4月11日8:00─4月16日17:00憑個人相關信息從網上下載準考證,現場確認時憑繳費憑條到準考證蓋章處蓋章。
第十三條 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4月16日9:00—17:00
2.確認地點:麗水職業技術學院(麗水市蓮都區中山街北357號)
3.確認內容:考生身份、資格確認??忌毺峤灰韵虏牧希?br> ?。?)高職提前招生準考證;
?。?)身份證原件;
(3)《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高考報名登記表》原件。
所有報名考生必須進行現場確認,不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因材料不全無法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
報名材料及報名費一概不退。
第十四條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等第成績折算實行指定課目核定,總分180分,各相關專業的核定課程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每科等第折算滿分為30分,具體標準如下表:

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會考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對于外省轉入浙江省參加高考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必須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否則我院不予承認,計為0分。
第十五條 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
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由我院自主命題,考生務必同時攜帶蓋有我院招生就業處印章的準考證、身份證方可參加職業能力綜合測試,缺其中任一證則不得參加考試。具體事項如下:
1.測試時間:4月17日
2.測試地點:麗水職業技術學院(麗水市蓮都區中山街北357號)
3.測試形式:專業能力測試+面試(具體形式見各專業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辦法)
4.測試內容: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發展潛質為主,主要考核內容為:(1)專業認知;(2)專業潛能;(3)專業精神;(4)素質特長;(5)溝通表達能力;(6)實踐創新能力。
5.總分:120分
第十六條 素質特長考察
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的考生報考我院,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賦予一定的素質特長分(滿分20分):
1. 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
2. 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得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
3. 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一等獎記18分、二等獎記16分、三等獎記13分;或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記18分;其它省級文娛競賽(限聲樂、舞蹈、器樂、繪畫、戲曲)一等獎記18分、二等獎記16分、三等獎記13分。
4. 體育特長類(限田徑、籃球、排球、武術、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項目):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得前3名記20分、前6名記16分、前10名記14分;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進入決賽記20分;二級及以上國家運動員記15分。
5. 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在省級及以上的科技創新類競賽獲得個人項目省級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團體項目(兩人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18分、二等獎記16分、三等獎記14分。
6. 技能競賽類: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各類技能競賽中個人項目獲得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6分;團體項目(兩人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18分、二等獎記16分、三等獎記14分。
素質特長計分項目的考生在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時向測試組提交原件及復印件。素質特長類記分項目可以累計但最高不超過20分。素質特長類記分滿分20分,無符合素質特長考察條件的記分為零分。
第十七條 錄取
1.錄取規則:
?。?)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院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錄取總分(滿分300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折算成績(按照等第折算,滿分180分)+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120分)。
(5)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招生網(http://zsw.lszjy.com)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上同步公示十個工作日。
?。?)我院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50%確定各專業的錄取及備錄取名單。
(7)結合我院專業學習實際,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首先按照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總分高低順序,其次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總分高低順序,再次按各相關專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次序的單科成績等第擇優錄取。經上述排序后分數仍相同,我院將參考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在校表現等方面的內容擇優錄取,具體由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根據“一檔多投”相關規定,凡被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擬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相關平臺,選擇確認1所錄取院校。已被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3.我院錄取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00%,備錄取考生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50%。對于因擬錄取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我院將在備錄取考生中依次擇優錄取。擬錄取名單及備錄取名單將在4月25日前公示,公示十個工作日。
4.如該專業生源的報考人數少于該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則按照該專業參加考試人數的70%執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計劃不足部分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轉入普通高校相應批次招生。
第五章 招生進程安排
第十八條 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按照以下日程安排開展高職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1.報名時間:3月5日8:00-4月5日17:00
2.材料遞交:4月7日前
3.下載準考證:4月11日8:00─4月16日17:00
4.現場確認:4月16日9:00—17:00
5.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4月17日
6.公示預錄取名單及備錄取名單:4月25日前
7.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選擇確認:5月9日8:30-17:30
8.遞補考生轉為擬錄取登錄服務平臺選擇確認:5月13日8:30-17:30
9.網上錄取結束:5月16日
10.公示錄取名單:5月17日-30日
備注:高職提前招生進程可能會有所調整,請密切關注我院招生網。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九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并在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中準確填寫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各科目的等第,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峁┨摷傩彰?、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ǘ┰诰C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ㄋ模┢渌麌乐剡`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咨詢電話: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兼傳真)
第二十三條 監督電話:0578-2296456,2292456
第二十五條 招生網指定郵箱:zsc@lszjy.com
第二十六條 我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激勵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并有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