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5年高職提前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為首批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是全國郵政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秘書處所在單位。
第三條 學校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由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高職(??疲┊厴I證書。
第四條 學校以就業為導向,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具有鮮明特色的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第五條 校址:紹興市越城區山陰路474號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紹興校區),郵政編碼:312016。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六條 2016年面向浙江省設置“一檔多投”高職提前招生計劃90名(文理兼招)。具體分專業計劃為:電信服務與管理30人、快遞運營管理30人、通信系統運行管理30人。
第四章 報名與確認
第七條 符合2016年高考報考條件,有浙江省高中會考(學考)成績,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并取得報名號的省內普高文理科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3)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合格,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第八條 符合我院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于2016年3月15日—4月12日間登陸我院招生網站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端口按提示要求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4月12日16:30。
第九條 每位考生允許填報一個專業志愿,專業志愿由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寫清楚。
第十條 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到我院進行現場確認?,F場確認時必須保證以下材料已寄達我院(相關材料用A4紙打印,并按以下順序排序成冊):
(1)《2016年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
(2)考生本人的身份證正反面(或考生本人戶口本)復印件。
(3)《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復印件。
(4)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的《高中階段各科會考(學考)等第成績單》復印件。
(5)各類獲獎證書的復印件一份。
(6)近期彩色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2張(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及身份證號)。
(7)《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特長考生確認表》(符合素質特長計分條件的考生可通過我院高職提前招生網站下載打印)。
(其中:身份證(或戶口本)、《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高中階段各科會考(學考)等第成績單》、各類獲獎證書要交驗原件(以上材料請來校確認時隨身攜帶校驗,切勿郵寄)。
第十一條 考生確認無誤的,繳納報名費110元/人,發放考生準考證;不進行現場確認或材料不全的考生,作無報考資格處理。無報考資格考生的報名材料恕不退還。
第五章 考試形式及計分
第十二條 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由高中會考(學考)成績折合分和我院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含素質特長考核分)兩部分組成,總分為600分。
第十三條 高中會考(學考)成績折合分由考生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歷史、化學、地理、生物九門科目會考(學考)等第換算而成,會考(學考)等第和分值關系如下表:
會考(學考)等第 |
A |
B |
C |
D(P) |
E |
換算分值 |
300 |
240 |
180 |
150 |
120 |
高中會考(學考)成績折合分=以上各科目會考(學考)換算分之和/9,滿分300分。
會考(學考)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我院予以認可。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我院才予以認可。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時間為2016年4月17日(周日)9:00開始(必須在面試當天8:30之前簽到領取測試號),形式為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素質特長、考核考生的職業適應性和考生專業學習的相關能力。綜合素質測試的內容、評分規則等,詳見《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300分,其中面試滿分280分,按面試實際成績計入;特長考生的素質特長測評最高計分20分,根據材料審核確定。素質特長計分項目及分值見下表: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省級及以上行業職業技能比賽 |
省級(包括省級)以上一、二、三等獎 |
20分 |
限相關省部委組織的項目 |
中等職業技能大賽 |
縣市級(包括縣市級)以上一、二、三等獎 |
16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項目 |
職業技能證書 |
高級工及以上 |
16分 |
限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核發且與報考專業相關證書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一級 |
20分 |
|
二級 |
15分 |
||
體育比賽 |
國家級前三名 |
20分 |
限體育、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比賽項目(團體項目限主力隊員) |
國家級前八名、省級前三名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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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第四到八名、地市級前六名、縣市級前三名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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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比賽 |
省級(包括省級)以上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20分 |
限宣傳、文化、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聲樂、樂器、舞蹈、小品、戲曲、演講、辯論、寫作等項目 |
地市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16分 |
||
縣市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12分 |
||
學科競賽、科技創新競賽 |
省級(包括省級)以上一、二、三等獎 |
20分 |
限政府部門組織的學科或科技創新競賽 |
地市級一、二、三等獎 |
16分 |
||
縣市級一、二、三等獎 |
12分 |
||
榮譽稱號 |
國家級、省級 |
2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政府部門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團員或其它相當的榮譽 |
地市級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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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級 |
12分 |
考生在同一項目(關聯項目)獲得多個獎項的,僅記取最高級別獲獎項的分值;考生在多個計分項目獲得計分的,其累計分值不超過20分。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七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八條 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及文理科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各專業的錄取。學院分專業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考生的考試總成績=高中會考(學考)成績折合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含素質特長考核分),總分為600分。)從高分到低分對考生進行排序,按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率擇優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再從后續名單中按專業招生計劃數 1:5的比率擇優確定備錄考生名單(包含序號),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
考生根據雙向選擇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對本人的擬錄取情況進行錄取確認,選擇我院的擬錄取考生即為我院錄取新生,由學院統一辦理后續錄取手續。
一輪錄取結束后,學院按各專業錄取缺額數1:1的比率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進行下一輪選擇確認。只要學院某專業尚有缺額計劃同時該專業還有備錄考生,則該專業的錄取循環持續進行,直至錄取結束。
第二十條 同分考生的排序。當有兩名或兩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作為確定依據,高者列前;若仍無法區分的,則以會考(學考)高等級作為確定依據,高等級多者列前。
第二十一條 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凡被我院擬錄取和備錄取的考生在本院招生網站予以公布;錄取結束后,錄取考生在我院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十個工作日。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三條 招生工作受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控,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參加報名和考試,按教育部第36號令第十一條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滿學習期限,成績合格,發給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疲ǜ呗殻┊厴I文憑。
第二十六條 學院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各專業學費,各專業分別為:電信服務與管理7500元/年、快遞運營管理6000元/年、通信系統運行管理6600元/年。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有完備的獎學金制度和幫困資助機制。設有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建立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招生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紹興市山陰路474號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郵政編碼:312016
招生咨詢:電話(0575)88053348、88052795、88313375
招生網站: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確事宜由學院高職提前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