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學院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2月25日-3月9日)(十、錄取)
十、錄取
(一)錄取批次:小學教育(師范)、科學教育(師范)專業第二批提前錄取,體育教育(師范)專業體育第一批提前錄取,入圍考生須參加2016年高考二類科目組考試。
(二)志愿填報:在填報志愿時,考生須將臺州學院填為第一院校志愿。
(三)成績折算:小學教育(師范)、科學教育(師范)專業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體育教育(師范)專業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5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30%。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四)錄取辦法:
1.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2.按文理科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
3.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4.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面試)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若仍相同,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五)若第一志愿考生填報我校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第一志愿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