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職業學院優秀新生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優化生源結構,提高生源質量,吸引優秀學生報考學院,現結合學院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獎勵范圍。當年被學院正式錄取注冊學籍的全日制高職新生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高考成績(文科、理科、春季高考考生)超過當年本科普通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高
中、中職畢業。
2.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含三獎)或者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
等獎的中職應屆畢業生。
3.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且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稱號,并具有中
等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
第二條學院設立優秀新生獎勵專項資金,根據不同類型優秀新生進行表彰獎勵。同時具備多個優秀新生條件者以最高等次進行認定,不重復獎勵。優秀新生獎勵在報到入學注冊學籍后一次性發放。
第三條獎勵標準
1.高考成績(文科、理科、春季高考考生)超過當年本科普通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者獎勵3000元;超過本科普通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50 分(含)以上者獎勵 5000 元。
2.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獲得者獎勵5000元,二等獎獲得者獎勵4000 元,三等獎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獲得者獎勵 3000 元。
3.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且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稱號,并具有中等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的獎勵3000元。
第四條優秀新生獎學金認定工作由招生就業處牽頭負責,監察審計部門負責檢查和監督。如發現學生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而獲取優秀新生獎勵,學院將追回獎金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高職新生,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