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樂學院2016年省外本科招生簡章(十、注意事項)
十、注意事項
(一)音樂類專業省外考點有關說明:
考生在同一考點報考音樂類多個專業,各專業考試科目中均含有“視唱練耳及樂理”[視唱(面試),練耳及樂理(筆試)]科目,考生只需考一次。
音樂類各專業“視唱練耳及樂理”科目的“練耳及樂理”實行客觀題筆試,考生采用機讀卡答題;校本部考點《藝術理論常識》和《中外音樂常識》兩科考題中均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其中客觀題部分要求考生在機讀卡上答題(考生自備2B鉛筆和橡皮擦,請在正規文具商店購買)。“視唱練耳及樂理”科目的“練耳及樂理”考試,考生必須按統一指令進行考試,不得提前交卷離場。
(二)筆試科目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考試,遲到誤考責任自負。
(三)凡報考聲樂(美聲、民族唱法)、歌劇表演、合唱、音樂學、音樂舞蹈、藝術史論、管樂教育各專業的考生“聲樂演唱”科目需自備伴奏用譜,考場統一安排伴奏人員;考生是否需檢查發聲器官,由主考教師在專業考試期間視考生具體情況而定。
(四)音樂類各專業考生“器樂演奏”科目考試均不得使用伴奏。
(五)部分專業考生身體條件要求: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無色弱。
(六)我院三年制專科各專業只面向四川招生,除工學(工業設計)和管理學(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外的其他本科專業均面向全國招生。考生凡不按此規定填報我院各專業的高考志愿均視為無效志愿。
(七)我院招收留學生和境外學生(詳見四川音樂學院留學生及港澳臺學生招生簡章)。
(八)報考木笛專業的考生可登錄我院招生信息網(網址:zsw.sccm.cn)免費下載相關譜例。
(九)四川音樂學院當年錄取的音樂表演和理論專業本科生,經學院專家委員會認定專業特別優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學費減、免及提供參加學院認可的專業比賽所需部分費用。
(十)各專業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一律按新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十一)為保證招生質量,增加監督機制,學院招生委員會將對部分專業進行抽查,其抽查成績將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最終成績和錄取依據。
(十二) 新生入學后兩月內,學院將進行專業和身體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省外考生的專業成績我院于4月上旬在四川音樂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zsw.sccm.cn)公布,公布時間一周左右。在此期間,凡對專業成績有疑問的考生請按網上的查分要求進行登記,逾期不再辦理。凡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合格線的考生,請自行在網上打印專業考試《成績通知單》,我院將不再寄發紙質專業考試《成績通知單》。
(十四)嚴禁考生將任何電子產品(通訊工具、錄音機、相機等)帶入考場,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文件嚴肅處理。觸犯《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的違法行為由司法部門處罰。
(十五)本簡章僅供省外考生專用,由四川音樂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通訊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號四川音樂學院招生處
郵政編碼:610021
電 話:(028)85430270(咨詢電話) (028)85430284(傳真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