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代碼:14511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道大學東路2號;郵政編碼:51151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慈善性質)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專業教學部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處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考生資格審核、面試和錄取工作,復核學生入學資格,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院普通高考錄取各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四條 學院2019年在廣東省外的錄取批次具體以生源省(自治區)招生專業目錄為準;在廣東省內,招生錄取批次按不同專業區分:酒店管理專業為高職高專提前批次,其他專業為高職高專普通批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院按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學院是慈善性質學校,在廣東省外,所有專業僅限家庭困難考生報考;在廣東省內,酒店管理專業僅限家庭困難考生報考,其他專業對考生家庭困難條件不設限。家庭困難考生須符合家庭經濟困難條件(詳見本章程第三十一條)并通過學院報考資格審核,參加學院組織的面試。
第十六條 所有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分數達到各生源省(自治區)劃定的專科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十七條 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廣東省內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其他省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外,采取學院面試合格為前提,以學校志愿順序和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廣東省內,對報考酒店管理專業的廣東省內考生,采取基于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模式(即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面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6:3:1的比例予以綜合評價),以綜合評價成績為基本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報考其他專業的廣東省內考生,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優良、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按《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執行)的前提下,學院按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
第二十一條 依據高考成績錄取的考生,當考生的高考成績相同時,文科生按語文分數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時以文綜分數高者優先錄取;理科生按數學分數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時以理綜分數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時按生源省相同成績名單排位先后錄取。
第二十二條 依據綜合評價成績錄取的考生,綜合評價錄取總成績(100%)=高考分數(60%)+面試成績(30%)+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10%)。當綜合評價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按面試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面試分數仍相同時,按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高考總分仍相同時,按廣東省相同成績名單排位先后錄取。
第二十三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依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高考單科成績(文科類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科目順序;理科類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科目順序)、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僅針對廣東省內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生源省招生委員會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計入高考成績,適用于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生源省招生委員會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院所有專業的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酒店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有特殊要求,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低于4125px的考生慎重報考;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因工作環境和用人單位有特殊要求,女生和身體活動能力受限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院是慈善公益性質的高等學校,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對家庭困難考生實行全額資助,對非貧困生提供全額獎學金(詳見本章程第三十一條與第三十二條)。全額獎學金按照考生所在專業學費標準與住宿費標準進行獎勵,智能控制技術專業、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14800元/學年,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13800元/學年;校本部空調房住宿費標準1400元/學年。
第三十條 經學院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注冊入學、資助申請(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冊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面向家庭困難考生的全額資助政策。
學院對于取得學籍并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家庭困難考生,免學費、教材費、食宿費、服裝費、床上用品費、學習用品費并可申請補助寒暑假往返路費。
(1)持有由當地縣級民政部門核發的到2019年6月仍然有效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2)可提供縣級扶貧辦開具的扶貧證明,所在家庭屬于當地扶貧部門建檔立卡戶;
(3)可提供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的證明,并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A.父母雙亡(孤兒)者;B.高中或中職階段依靠助學金、減免學雜費等各類資助完成學業者;C.因遭遇重大變故(如家庭成員重病、突發事故等)導致家庭貧困者;
(4)可提供各縣級以上總工會開具的困難證明,所在家庭屬于當地省總工會確認的困難職工家庭。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1個月內對新生家庭經濟狀況等進行收集、核查并公示受資助學生名單。如果發現有材料作假者,將取消其貧困生受資助資格,并將不誠信行為記錄在檔,情節嚴重者,將作退學處理。
第三十二條 面向非貧困生的全額獎勵政策。
學院對于招收的少量非貧困生,提供全額獎學金。全額獎學金按照考生所在專業學費標準與住宿費標準進行獎勵,全額獎學金獲得率在入學第一年為100%,所有新生都可獲得;在入學后第二、三年將依據學生在校綜合表現,由學生申請獲得,如全體學生都表現良好,100%學生都可獲得全額獎學金。
第三十三條 對優秀考生的特別獎勵政策。
1.對于高出生源省首次劃定的本科線,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額外獎勵10000元。具體發放詳見《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優秀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2.學院另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助學金(3000元)、校內獎學金等,具體詳見校內獎助學金評選辦法。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部門: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763—3936012、3936013,15975884214(王老師),18565506480(方老師),18022627097(馬老師)
傳 真:0763—3936700
電子郵箱:751636678@ qq.com
學院網址:www.bgypt.com
招生網址:zs.bgypt.com
第三十五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紀律監督與申訴部門:廣東碧桂園學院紀檢監察部門
聯 系 人:何銳連
接受監督與申訴電話:0763—3918992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2019年1月10日院務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委托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