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林大學2019年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招生情況簡介(附計劃表)
2019年繼續由浙江農林大學與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承擔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工作,為麗水市、衢州市和溫州市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30人,招生專業為林學(林業技術)。有關招生事項簡介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工作實行招生與基層林技人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錄取。招生代碼為0289
二、招生對象
招生對象麗水市涉及的各縣(市、區),衢州市江山市、開化縣,溫州市泰順縣范圍內2019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基層林業事業服務,并與戶籍所在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下同)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三、培養方式
學生正式入學后,第1學期至第4學期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5學期至第7學期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第8學期在用人單位實習并做本科畢業答辯。學習期滿達到浙江農林大學畢業條件者,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農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農學學士學位。
四、招生(招聘)程序
各縣(市、區)人力社保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應在高考成績公布前,按照公開招聘規定和招生計劃,發布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考生志愿填報需符合浙江農林大學林學(林業技術)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提前錄取不再分批,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一并填報志愿,錄取分段進行。錄取時,根據志愿優先原則,按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錄取。省教育考試院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浙江農林大學提供名單,浙江農林大學將名單分發至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同時將名單抄送給麗水職業技術學院一份。
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浙江農林大學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按高考錄取辦法,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縣(市、區)范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經征求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意見后,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浙江農林大學,同時將名單抄送給麗水職業技術學院一份。
浙江農林大學在相應普通類平行錄取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各縣(市、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浙江農林大學按有關規定錄取。未列入各縣(市、區)合格考生名單或者簽訂協議前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錄取。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浙江農林大學抄送當地林業主管部門、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在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中,明確具體的招生(招聘)程序、定向就業協議簽訂等有關事宜。
五、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林學(林業技術)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由省財政承擔。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與待遇
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應當回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基層林業技術機構工作。采取競爭擇優辦法,根據第8學期的實習表現和在校期間取得的成績進行綜合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林業主管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共同確定。考核合格的經人力社保部門核準后由基層林業機構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8年。合同期滿,要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基層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具體按各地簽訂的協議執行。
七、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招生計劃
(以上政策若有變動,以相關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