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組織機構_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9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是直接責任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政策規定,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編報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組織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等。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接受并處理有關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