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管理學院雙學位、輔修第二專業教育教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教學質量工程,推進山東管理學院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培養具有全面知識結構和社會適應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提高大學生的就業及創業能力,根據《山東省高等學校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管理暫行辦法》(魯教高字〔2009〕9號)、《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管理規定》(魯教高字〔2013〕14 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雙學位、輔修第二專業教育教學管理的通知》(魯教高函〔2018〕5 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山東管理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雙學位是指同一學生修讀主修專業并獲得相應學位的同時或者修讀主修專業并獲得相應學位之后,修讀輔修專業所獲得的學位。輔修第二專業是指同一學生修讀主修專業并獲得畢業證書的同時,修讀輔修專業并獲得畢業證書。
第三條雙學位、輔修第二專業教育輔修專業(以下簡稱輔修專業)類型:
(一)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讀雙學位教育輔修專業學分, 達到規定要求的頒發輔修專業學士學位證書。
(二)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讀輔修第二專業教育學分,達到規定要求的頒發輔修專業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雙學位教育的輔修專業不得與主修專業同屬一個學科門類,輔修第二專業教育的輔修專業不得與主修專業同屬一個專業類。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每一個學生只能申請一個專業作為輔修專業。
第六條申請輔修專業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已修滿主修專業第一學年規定課程學分;在第一學年內沒有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二)成績優良、學有余力,前一學年無不及格課程;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同時修讀兩個專業的學習任務。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七條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應詳細了解輔修專業的教學計劃及規定的課程體系,然后自主確定輔修專業。
第八條申請攻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學期提出申請,并填寫《山東管理學院輔修專業申請表》,經輔修專業所在二級學院擇優選拔,報教務處審核批準。
第九條核準修讀的學生到輔修專業所在二級學院查詢應繳的學費,將學費在規定時間內存到學校指定的賬戶或銀行卡,持學費繳納證明到輔修專業學院確認修讀資格。
第十條各二級學院要嚴格審核輔修專業學生修讀資格,保證培養質量。
第十一條輔修專業一經選定并經學校批準后,學生不得轉專業。確有特殊原因需中止學習的,學生提出申請,經相關二級學院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學生退修輔修專業后,已修學分可以轉為通識教育選修課學分,已交學費按照課程學分核算后統一處理。
第四章 學分要求
第十二條輔修雙學位應修學分為 50-80 學分,輔修雙專業應修學分為 40-70 學分。其中包括學科基礎課、專業核心課、專業選修課和畢業論文(設計)等實踐教學環節。
第五章 教學管理
第十三條輔修專業教學工作應與主修專業一樣由教務處管理,統一安排教學進程。教務處同時負責上報輔修專業學生庫,會同輔修專業學院審核學生的輔修專業畢業資格,辦理輔修專業證書,注冊輔修專業學歷、學位信息。
第十四條輔修專業所在二級學院負責本學院所設輔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包括課程設置、教學大綱、教師配備、教學安排、成績考核、教學質量檢查及實踐教學的落實、教材的選定等。
第十五條輔修專業人數滿 20 人的專業可以單獨編班進行教學,不足 20 人可跟班學習。單獨編班的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雙休日或者夏季學期上課,各二級學院要切實規范并加強對輔修專業的教學管理。
第十六條同一名稱課程,已修課程學分數大于或等于輔修專業設置的課程學分數,考核成績合格,可直接取得該課程學分。已修課程學分數小于輔修專業設置的課程學分數時,應重新修讀該課程。
第十七條輔修專業所開設的課程均須嚴格進行考核。學生輔修專業成績由任課教師報學校教務處審核登錄。
第十八條所有雙學位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須進行公開答辯。
第十九條學生在修讀輔修專業過程中,如果主修專業一學期出現兩門(包括兩門)以上課程不及格,學生輔修專業所在學院有權取消其輔修專業資格,按退修處理。
第二十條輔修專業應在學校規定的彈性學制內完成。
第六章 結業資格審定、證書發放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獲得主修專業學位證書前提下,修滿雙學位教育輔修專業所規定學分,成績優良,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定通過,頒發輔修專業學位證書;學生在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前提下,修滿輔修第二專業所規定學分,按上級規定注明兩個專業名稱。
第二十二條雙學位教育輔修專業學位證書單獨頒發, 輔修第二專業與主修專業畢業證書為同一證書。
第二十三條修讀雙學位教育輔修專業,未達到雙學位學分要求,但修讀課程和學分數達到輔修第二專業教學計劃要求的學生,可以申請轉為輔修第二專業,按輔修第二專業頒發畢業證書。其余合格課程按通識教育選修課記。
第二十四條學生如果未獲得主修專業學位證書或畢 業證書,無論是否修滿雙學位、輔修第二專業所規定學分,均不頒發輔修專業相應證書。
第二十五條學生的輔修專業成績計入總成績庫,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七章 收費、經費管理
第二十六條輔修專業按學分收費,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及山東管理學院學分制改革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須按學年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持學費繳納證明到輔修專業所在學院登記并辦理聽課手續。逾期不交學費者,按自動退修處理。
第二十八條輔修專業所收取的學費用于輔修專業的教學和管理、課時酬金、實踐性環節等方面的支出,任課教師的工作量不再計入學校計劃內教學工作量。學費的使用要符合學校相關財務管理辦法要求。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