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師范學院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公費定向招生考生問答
1.貴校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招生是什么招生類型?
答:嶺南師范學院2019年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招生為公費定向招生類型,是為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縣(市、區)公費定向培養初中起點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小學教育專業(全科)教師。
2.納入世界銀行貸款項目招生的縣(市、區)有哪些?
答:根據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實施方案,納入世行貸款項目招生廣東省有14個縣(市、區),其中湛江市有廉江市、雷州市、吳川市和遂溪縣四個縣區。
3.貴校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招生的報考條件?
答:符合湛江市2019年中考報名條件的初中畢業生,考生須具有遂溪縣、廉江市、雷州市、吳川市的戶籍,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忠誠黨和人民教育事業,熱愛教育工作,自愿報考公費定向培養專業,承諾在校學習不轉學、不轉專業,且保證畢業后服從計劃來源地安排,到定向學校任教不少于6年。
(2)身體健康,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版)》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等相關要求體檢合格。
(3)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考成績)應達到生源地廣東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以上;符合嶺南師范學院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及面試條件。
4.貴校五年一貫制的招生對象?
答:嶺南師范學院五年一貫制專科招生對象為參加湛江市2019年中考的初中畢業生,并且考生戶籍必須是吳川市、廉江市、雷州市或遂溪縣之一。
5.貴校五年一貫制為什么沒有招收徐聞縣、坡頭區等戶籍的初中畢業生?
答:嶺南師范學院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招生為公費定向世行貸款項目,根據世行貸款項目實施方案,此類招生面向納入世行貸款項目的14個縣(市、區)招生,廣東省分配嶺南師范學院負責湛江區域的招生計劃。湛江市納入世行貸款項目的縣(市、區)只有廉江市、雷州市、吳川市和遂溪縣,徐聞縣、坡頭區、赤坎區和霞山區等不屬于世行貸款項目縣(市、區),沒有招生計劃。
6.五年一貫制的考生戶籍為雷州,在湛江市赤坎區就讀并報名中考,是否可以報考貴校的五年一貫制?
答:根據湛江市2019年中考實施辦法,只要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受就讀學校和報名中考的縣區限制,都可以報考嶺南師范學院五年一貫制。
7.如何報考貴校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公費定向師范生?
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5月25-31日,按照湛江市教育局中考志愿填報要求完成志愿填報,嶺南師范學院五年一貫制的招生志愿屬于提前批,招生代碼為8880028。
8.貴校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錄取分數線是多少?
答:根據廣東省和湛江市的相關文件規定,嶺南師范學院五年一貫制招生的錄取分數線必須高于當地國家級示范性高中的錄取分數線,即吳川市的必須高于吳川市第一中學的錄取分數線,遂溪縣的必須高于遂溪縣第一中學的錄取分數線等。根據近幾年相關中學的錄取分數線,預計嶺南師范學院2019年五年一貫制在各縣區的錄取分數線應該在600分以上。
9.貴校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如何錄取?
答:對符合報考條件和錄取條件的考生,經面試合格后,根據招生計劃,按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10.貴校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如何面試?
答:面試時間定于7月4日,面試地點初定在嶺南師范學院校內。根據中考成績,湛江市教育局按招生計劃1:2劃定各縣(市、區)的面試名單并通知考生(如廉江市招生計劃90人,即廉江市戶籍考生按中考成績從高到低劃定180人參加面試)。考生憑湛江市2019年中考準考證和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證件按時到面試地點參加面試(面試不收取考試費),面試主要考察考生從事小學教師職業所需的基本素質和發展潛能,包括儀容舉止、五官四肢、語言表達和專業認知等。面試結論分為合格或不合格。
11.被貴校錄取的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考生必須要服從的協議有哪些?
答:
(1)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不得申請轉學或調整專業。
(2)畢業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或通過相應學段(或學科)教師資格證所有筆試和面試考試科目。
(3)畢業后按照規定通過政府面試或考察,到定向學校(含村小、教學點)任教不少于6年。
(4)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不得以升學、調動等為由不履行服務期限約定,鼓勵通過自學考試或函授、在職攻讀研究生等在職繼續教育的形式,提升學歷和教學能力。
12.被五年一貫制錄取學生如違約要承擔什么責任?
答:因身體原因除外,考生如發生違約的,政府按下列情況追究考生相應違約責任,并將公布考生的違約記錄且記入個人信用體系。
(1)專科畢業后未能按協議約定,到政府方指定地區的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考生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的1個月內,一次性向當地政府退還所享受的教育培養經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教育培養經費按照每生每年2萬元的標準計算)。
(2)專科畢業后到定向計劃來源地的學校從事教育工作未滿六年的,自離開定向范圍的教育崗位之日起,在1個月內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每年25%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教育培養經費(應退還費用=不足服務年限×25%×教育培養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