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高校招生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院國標代碼:12514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招生層次:普通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六條 學院概況:學院是自治區首批成立的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位于烏魯木齊市,占地面積2200余畝,建筑面積37萬平方米。現有教職工677人,研究生203人,副高以上職稱146人(含正高16人),國家及自治區教學名師9人,自治區級教學團隊7個。今年面向紡織服裝、食品、輕紡、石油、化工、機電及機械制造等行業開設高職專業43個,聯合開辦應用型本科專業5個,其中,國家重點專業4個,自治區特色(精品)專業9個;建有175個專業實訓室和8個專業實訓車間。目前,在校生1.4萬余人。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七條 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學科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由學院黨委書記擔任。
第八條 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
第十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文科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綜、數學分數高的考生;理科考生優先錄取數學、理綜、語文分數高的考生。
普通類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民語言類、雙語類考生投檔后按照語文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語文成績相同則參照文科考生或理科考生總分相同的標準進行錄取;三校生普通類、單列類考生按照語文、數學、政治理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且對進檔考生享受多項加分條件的同一考生最高只認可20分。
“工業過程自動化技術、應用化工技術、會計”三個應用型本科專業錄取原則:分數優先,且對填報同一專業名稱的專科專業和本科專業的同一考生優先安排本科專業。
訂單式培養專業優先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優先錄取有專業志愿且英語分數高的考生。
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將由學院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遵照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按當地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的同時,在錄取過程中參照上述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 考生身體健康條件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41號令執行。
第十二條 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無應往屆之分。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外語授課時以英語教學為主。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直升專的錄取分別按照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直升專實施方案中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時須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持錄取通知書到學院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及時向學院請假。未履行請假手續而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錄取手續和程序以及所獲得的錄取資格真實性是否合乎國家有關規定、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和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藝術類錄取新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院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院將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四章 畢業生學歷、就業及升學
第十七條 學院堅持“立足新疆、著眼南疆、面向二產、為興疆固邊服務”的辦學定位,主動服務國家和自治區戰略,為新疆不斷培養出經濟社會發展亟需的高技能技術人才。作為疆內唯一一所全國首批試點現代學徒制高職院校,與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石油烏魯木齊石化分公司、中國鐵路烏魯木齊局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大眾汽車(新疆)有限公司、新疆天業(集團)有限公司、利泰絲路投資有限公司等100多家疆內外大中型企業建立了長期實習、就業合作關系。近年來,每年畢業生人數4000余人,就業率名列自治區高職院校前列。
第十八條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及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九條 學生畢業后學院推薦就業,學生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并簽發就業報到證。工作落實后,憑《報到證》戶口遷往工作單位所在地。
第二十條 學院優秀畢業生經推薦可參加專升本考試,符合條件的可升入本科層次學習,畢業成績合格者,可獲取本科畢業證及學士學位。
第五章 招生專業
第二十一條 招生專業詳見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
第六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學費標準嚴格按照自治區教育廳和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學費標準見《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19級新生入學須知》。
第七章 獎勵資助
第二十三條 學院具有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并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1.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2.高校自治區人民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
3.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4.高校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5.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6.學院獎學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200元/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學院將通過學院官方網站進行公布,網址:http://www.xjqg.edu.cn,考生也可通過學院咨詢電話查詢錄取結果,還可通過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錄取方式查詢。
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 0991-6850027(兼傳真) 、6850034、6860800、6864714(就業) 。
通訊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樂民路1023號
郵政編碼:830021
郵箱:xjqg_ddzs@163.com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