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藝術學院2016年本(專)科招生簡章(五、專業考試)
五、專業考試
(一)考生按考點規定憑本人身份證、我校《專業準考證》原件參加考試。
(二)我校本科專業中,除廣告學、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建筑學專業面向普通高考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類考生招生無需參加專業考試外,其余本科專業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具體見廣西藝術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學費標準、考試科目及錄取辦法一覽表)。高職專科專業,錄取時直接使用考生高考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
(三)考生只能參加一次專業考試。如果同一個專業考生多次參加考試,最終成績以第一次考試成績為準。
(四)凡屬省統考(聯考)不涉及的本科專業,考生無需參加省級專業統考(聯考),可直接參加我校的專業考試。廣西統考不涉及的專業有:美術學、藝術設計學、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音樂表演(民族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舞蹈表演(國標舞)。如各省對報考專業有統考(聯考)達標要求的,按該省的規定執行。
(五)對在我校專業考試有違規、作弊等行為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六)考生于2016年4月中旬登錄我校招生資訊網查詢本人專業考試成績。專業成績合格者,學校寄發《專業招生考試合格證》。專業成績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按所在省份規定報名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