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入學_昆明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六、入學
(一)我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二)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有效身份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所屬學院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四)學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生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被我校錄取的優秀本科新生,根據《昆明學院新生校長特別獎評選辦法》規定給予獎勵。
(六)品學兼優學生可享受國家、省政府、學校及社會資助等設立的獎學金。
(七)家庭困難學生按《昆明學院學生資助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