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獎助學制度_楚雄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獎助學制度
1. 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按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2.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標準
(1)學費標準按云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2)住宿費每生每年400—1200元(分普通宿舍和公寓,按實際住宿標準收取)。
3.獎學、助學措施
學校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建立了集“獎、貸、勤、補、減、緩、提”為一體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保障體系,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均可獲得不同層次與形式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