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_昆明鐵道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學院成立由院長、分管院領導、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九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要求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和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全面領導學院高職招生工作,科學研究、合理制訂學院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規則。
3.對招生工作進行全方位指導、協調、檢查、監督。
4.聽取年度招生工作情況,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研究招生政策和工作策略,對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提出指導性建議、意見,并做出決策。
第十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工作辦公室設在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十一條招生工作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院高職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1.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學院事業發展規劃,編制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省教育廳批準后組織實施。
2.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招生工作的政策建議和工作方案,健全完備科學合理的招生管理制度。
3.制訂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4.多渠道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公開招生信息和政策。
5.組織實施全日制高職的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做好新生數據的統計分析與新生資格審查工作。
7.按照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做好新生相關信息資料立卷歸檔工作。
8.做好招生工作總結分析,為以后工作提供依據。
9.組織和完成學院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建立完善的招生監督管理機制,確保招生工作規范運行,維護招生公平公正,做好招生工作全程、全方位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