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構_曲靖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學校黨委書記、校長擔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紀檢監督組,負責全面監督檢察招生錄取工作。學校紀委書記擔任招生紀檢監督組組長。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與對外交流處是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學校黨委書記、校長擔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紀檢監督組,負責全面監督檢察招生錄取工作。學校紀委書記擔任招生紀檢監督組組長。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與對外交流處是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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