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藝術學院2016招生報考相關規定
相關規定
1、考生于2016年4月初訪問吉林藝術學院網站查詢專業考試成績。對于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學校招生辦公室將郵寄《專業考試合格證》,用于高考報名。
2、考生專業考試期間食宿和交通費用自理,考試材料與用具自備(鋼琴除外)。
3、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準予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取消學籍。情節惡劣的,將請有關部門查究。
4、新生入學后,在復查中發現患有疾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留校學習的,由學校批準,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5、學習藝術專業投入較大,請考生及家長有相應準備。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習用具及材料費用自理。涉及考察、創作、實踐、實習、實訓等活動產生的相關費用,需學生自理。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工藝美術、攝影、數字媒體藝術、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的新生入學后,根據課程要求,需自備計算機。同時,攝影、數字媒體藝術和動畫專業新生需另備數碼相機和攝像機。
6、學校與英國諾森比亞大學有2+2、3+1聯合培養項目,為美術設計類優秀學生提供赴英國交流學習的機會,學習結束后成績合格,可同時頒發吉林藝術學院和諾森比亞大學雙學位證書。
7、家住長春市的考生如被錄取,原則上走讀,交通費自理。
8、畢業生就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