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鐵路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陜西鐵路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信息
學院全稱:陜西鐵路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國標代碼:13566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制:三年
第三條 學院簡介
陜西鐵路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是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院校、教育部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國家優質高職院校建設單位、陜西省首批省級示范高職院校、陜西省一流高職院校立項單位。學院建有臨渭、高新兩個校區,校區占地面積1050畝,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13000余人。
學院依托鐵路行業辦學、突出鐵路特色育人,以交通運輸類和土木工程類專業為主干,培養鐵路、公路、城軌等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需要的技術技能人才。設有鐵道工程系、軌道工程系、道橋工程系、測繪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機電工程系、電信工程系、薩馬拉交通學院、基礎課部、思政教研部、繼續教育部、體育教學部、鐵成(創新)學院等14個二級教學單位。開辦有鐵道工程技術、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建筑工程技術、鐵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機車、工程測量技術、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工程機械運用技術等41個專業。學生就業主要面向中國中鐵、中國鐵建、全國各鐵路局等大型國有企業,畢業生薪資待遇高,專業對口,滿意度高,就業率連年保持在96%以上。
第四條 辦學地點:陜西省渭南市
臨渭校區:陜西省渭南市臨渭區站北街東段1號
高新校區:陜西省渭南市高新區勝利大街西段
學院網址:http://www.sxri.net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監察工作小組,對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
第六條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制定學院招生計劃,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招生監察工作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及時處理考生和家長反映的相關問題等。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工作各項決定。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招生網網址:http://zs.sxri.net
招生咨詢電話:0913—2221078、2221170(兼傳真)
報考咨詢QQ:812800007、812800008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對象
第八條 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學制三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錄取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和最低控制分數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所報專業計劃錄滿情況下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對于實行“選考科目”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執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確規定的錄取政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英語。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加分或優先錄取政策: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中規定的加分和優先錄取政策。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我院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普通類專業學費標準:5500元/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17500元/年;
住宿費(帶暖氣):800元—1100元/學年。
第七章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十五條學院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資助措施,在注冊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第十六條獎助學金:學院每年獎勵學生7000余人次,發放金額超過1000萬元,覆蓋率超過50%。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助學生活補助金:建檔立卡家庭學生6000元/年。
學院獎學金:特等獎3000元/年,一等獎1000元/年,二等獎600元/年,三等獎300元/年。
校友、企業愛心獎學金:1000元/年。
第十七條助學貸款:我院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我院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并符合學院規定的其它畢業條件,頒發教育部網站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