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_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在江蘇省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DD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
第二十二條 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無排位分的省份同分點的處理辦法,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外語、語文、數學;理科類為外語、數學、語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可招收非專業志愿的考生,招生專業詳情如下:
空中乘務專業是與加拿大航空學院合作辦學的專業,合作方式為3+0模式,即學生在國內學習三年,完成雙方學院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者將同時獲得雙方院校頒發的大專文憑。學生也可以在完成前兩年課程后,自愿申請赴加拿大航空學院完成第三學年的課程,成績合格者同樣同時獲得雙方院校頒發的大專文憑。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飛機結構修理、飛機電子設備維修專業是與加拿大卡納多文理科學院合作辦學的專業,合作方式為2+1模式,學生修完教學培養計劃中雙方互認學分的課程,經考試合格者,我校將予以頒發大專學歷證書,加拿大卡納多文理科學院則予以頒發加拿大相應的學歷證書。其中飛機結構修理專業為加拿大一年制大專學歷證書(Ontario College Certificate),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和飛機電子設備維修專業為加拿大兩年制大專學歷證書(Ontario College Diploma) 。未獲得留學簽證者或不選擇到加拿大學習者,第三年可在我校相關專業學習,考試合格者將頒發我校大專學歷證書。
第二十四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 空中乘務及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在廣東省外的錄取規則:對取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面試與體檢合格)并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級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報考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 由于民航行業及專業工作用人單位有要求,空中乘務專業主要招收女生,請男生慎重報考;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主要招收男生,請女生慎重報考。廣東省外考生需要提前參加我校的專業測試(面試與體檢)(廣東省考生參加自主招生),報考基本條件為 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考生,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無色盲、色弱,除上述條件外,其他條件按我校當年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招生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