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_濰坊職業學院2019年單獨招生章程
六、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單獨招生錄取新生與參加春季、夏季高考錄取的新生一起入學,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學資格復查。
對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取消其入學資格,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證書頒發。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并達到學院其他畢業條件要求的由濰坊職業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