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政策_南京師范大學2019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
七、錄取政策
(一)凡獲得南京師范大學2019年綜合評價錄取合格資格的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高考),高考投檔分須達江蘇省本科一批控制線,兩門選測科目等級不低于BB,專業志愿填報須與綜合評價報名申請科類、專業一致,并且符合《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章程》相關規定,否則不予享受綜合評價錄取招生優惠政策。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生進檔后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結合本人報名系統中填報的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計劃錄滿為止。若綜合成績相同,則根據學校招生章程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具體計算方法為:(高考投檔分/480)*50+兩門選測科目折算分+(學校面試分/面試滿分)*30
注: 兩門選測科目每門折算分為:A+等級10分,A等級6分,B+等級4分,B等級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