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工作,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按照《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的具體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圍繞素質教育和高中課程改革,全面推進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的實施,突出選擇性理念,以考生的選擇為前提,協調處理陽光高考與學校個性化科學合理選拔人才的關系,建立與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目標相適應的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
(二)招生原則
堅持自主、自律的原則;堅持科學選才、體現特色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堅持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成立高職提前招生領導機構和相應的工作機構,保證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一)高職提前招生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由學校校長和黨委書記擔任組長的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確定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政策及實施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高職提前招生領導小組成員由學生處、教務處、各分院和紀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并根據工作職責設立各工作組。
(二)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組的設置、責任部門及工作職責
1.宣傳錄檢組
主要職責:負責招生計劃編制、負責網上報名資格的確認、考生考前資格審查及解答考生的有關問題;負責制作高職提前招生簡章的工作;負責按錄取辦法開展錄取工作;負責擬錄取和備錄取考生報送工作;負責錄取考生的錄取審批備案工作;負責錄取通知書寄發工作;負責協調、落實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計劃。
2.命題考務組
主要職責:與宣傳錄檢組共同制定招生章程、實施方案,負責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和保密制度的制定;負責考生準考證制作、發放和綜合素質測評的前期組織和準備工作;負責考生學業水平測評成績的核定、綜合素質測評的組織實施;負責相關考試試卷命題、審題、印刷、運送、保管、傳遞等工作和各環節的保密工作;負責考場編排、監考教師培訓工作;負責建立面試評委備選師資庫、考評人員培訓和綜合素質測評場所安排工作;負責落實閱卷評分、考分查詢和試卷保存工作;負責考生綜合成績的統計工作;負責解答考生相關考試的問題等工作。
3.網絡信息組
主要職責:負責高職提前招生網上報名系統的設計、維護、安全、管理及綜合素質測評場所的錄像等工作。
4.紀檢監察組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高職提前招生全程監督制度的制訂和實施工作;負責處理考生和家長的投訴;負責招生違紀的認定和查處。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同時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全程監督。
5.后勤保衛組
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高職提前招生安全保衛工作應急預案;負責做好考生現場確認、綜合素質測評期間的秩序維護、校園車輛停放指揮、安全警示工作;協助做好試卷押運、保管、傳遞等安全工作;負責考生來校現場確認、綜合素質測評期間的食宿、醫務安排等工作。財務處做好財務支撐及報名費收取等工作。
三、招生規模與范圍
(一)高職提前招生計劃190名。
(二)高職提前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普通高中畢業生。
四、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一)網上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上報名方式,考生可于2019年2月25日8:00—4月8日16:30期間,登陸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站高職提前招生報名入口報名,按要求準確完整地輸入個人報考信息。每位考生只允許填報一個專業志愿,專業志愿由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寫清楚。
參加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的同時一次性繳清報名費140元/人,報名費的繳納請按學校招生網站的通知辦理。
(二)現場確認
1.時間:2019年4月13日8:00—18:30
2.地點:浙江省紹興市濱海新城開元東路88號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內。
3.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的要求備齊相關材料到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進行現場資格確認,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領取準考證。不進行現場資格確認、現場資格確認時材料不全或尚未繳納報名費的考生,作無報考資格處理。報名材料和報名費恕不退還。
(三)綜合素質測評
1.時間:2019年4月14日(考生必須在面試當天8:00之前簽到領取測評號)
2.地點: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3.測評形式:面試
4.測評組織:分專業命題、分專業建立面試評委師資庫,測評前隨機抽簽產生面試評委,每組評委由5名評委專家組成,按照評分規則對考生進行測評。
5.分值: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面試80分,素質特長考核分最高計分20分。
綜合素質測評主要審核考生的素質特長、考核考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評考生專業學習的相關能力。綜合素質測評審核和面試的方式、內容、評分規則等,詳見《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五、錄取規則
(一)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堅持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下全面公平、公正實施招生工作。
(二)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三)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各專業的錄取。學校分專業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考生的考試總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合分+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含素質特長考核分),總分為200分。】從高分到低分對考生進行排序,按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率擇優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當參加綜合素質測評的考生數等于或少于專業招生計劃數時,以實考人數的前90%(四舍五入)確定為擬錄取名單,其余全部確定為備錄取名單】,再從后續名單中按專業招生計劃數 1:5的比率擇優確定備錄考生名單(包含序號),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
考生根據雙向選擇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對本人的擬錄取情況進行錄取確認,選擇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的擬錄取考生即為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錄取新生,由學校統一辦理后續錄取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一輪錄取結束后,學校按各專業錄取缺額數1:1的比率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進行下一輪選擇確認。只要學校某專業尚有缺額計劃同時該專業還有備錄考生,則該專業的錄取循環持續進行,直至錄取結束。
六、實施進程安排(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序號 |
工作內容 |
完成日期 |
1 |
完成方案報批工作 |
2018年12月17日前 |
2 |
考生網上報名及初審 |
4月8日16:30前 |
3 |
繳報名費140元/人 |
4月8日17:30前 |
4 |
現場資格確認 |
4月13日(周六)8:00-18:30 |
5 |
綜合素質測評 |
4月14日(周日)8:00-16:30 |
6 |
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評成績 |
4月30日左右 |
7 |
將擬錄取、備錄取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 |
5月7日 |
8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 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9日 |
9 |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5月10日 |
10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 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11日 |
11 |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5月12日 |
12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 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13日 |
13 |
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遞補 |
5月14日 |
14 |
結束網上錄取 |
5月16日 |
15 |
公示錄取名單 |
5月17日-30日 |
16 |
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寄發錄取通知書 |
5月31日 |
七、自我約束機制及違規處理
(一)為順利完成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確保質量,整個選拔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二)高職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與高職提前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和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
(三)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參與、全程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參加報名和考試,考生在報名和考試等環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并根據發現的不同階段做出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測評、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以上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八、招生咨詢及信息查詢
(一)院校網址:http://www.zptc.cn/
(二)聯系電話:0575-88052795、88053348
(三)傳 真:0575-88052795
(四)招生郵箱:zs@ zptc.cn
(五)招生在線:http://zs.zptc.cn/
(六)聯系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濱海新城開元東路88號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七)郵政編碼:312366
(八)監督電話:0575-85745538
九、本實施方案由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
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