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組織機構_阿壩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并監督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牽頭,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并協調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與學校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
第八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設立由紀委監審處和其它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信訪及違規舉報接待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政策的貫徹執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對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種違紀、違規與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并對處理結果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