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監督機制與申訴渠道_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19年自主招生簡章
十、監督機制與申訴渠道
1、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將選拔辦法、審核標準、工作程序、簽約名單以及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通過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
2、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不組織或委托任何機構、個人以任何形式開展的委托報名、報名指導、考前培訓和輔導等有關工作,請大家予以監督。
3、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和申訴(紀檢監察電子郵箱:jc@uibe.edu.cn 電話:010-64492163)。
4、中學及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推薦工作,推薦材料必須屬實。
5、對在推薦自主招生工作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違反規定推薦的中學,一經發現并核實,要通報批評,并由有關部門對其當年所有推薦學生進行重新審查;對弄虛作假的中學,視情節嚴重程度,暫停其1至3年推薦資格;對造成惡劣影響的中學,將取消其今后的推薦資格。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對在自主招生考試中作弊、替考等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資格,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做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