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辦法_北京中醫藥大學2019年自主招生簡章
五、錄取辦法
1.考生必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考生報考專業須按我校認定的專業填報,不能重復填報,不建議填報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
2.非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及以上,岐黃國醫計劃認定考生高考成績享受30分加分進行專業錄取,杏林英才計劃認定考生高考成績享受15分加分進行專業錄取;若高考成績未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且在我校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不低于當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至認定的自主招生專業。
3.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
(2)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上一定分值(上海市25分,浙江省40分)時,岐黃國醫計劃認定考生高考成績享受 30 分加分進行專業錄取,杏林英才計劃認定考生高考成績享受15分加分進行專業錄取;若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上一定分值(上海市15分至25分,浙江省20分至40分)時,我校予以錄取至認定的自主招生專業。
注:
1.以上分數以高考滿分750分為基準,非750分制的省份(除上海市)折合計算。
2.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3.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4.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