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2018高職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
2018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錄取的原則,規范學院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保證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等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582,河南省招生代碼:6192。
學院辦學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花園路136號。
第三條 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四條 學院的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高職高專,學制三年。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省教育廳驗印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相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政策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實施招生章程,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等工作。招生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對象、招生計劃及考核錄取辦法
第八條 招生對象為已取得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對口招生考試資格者。
第九條 招生計劃為2018年單招總計劃1500人,各專業計劃之間可依據實際報考錄取人數進行適當平衡調整。
第十條 考核與錄取辦法為:
1.普通高中畢業生:依據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成績和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擇優錄取。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需參加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組織的語文數學綜合知識考試。
2.中職(中專、技校、職高)畢業生:報考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的需參加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組織的語文數學綜合知識考試和報考專業大類的職業技能測試,擇優錄取。
3.符合《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條件者,可向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書面申請免試入學。申請書格式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高等職業院校單獨考試等部分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
第十一條計分方法
1.普通高中畢業生:
考生總成績=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成績之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加分項目加分。
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成績要求達到C以上,并按照A記85,B記75,C記60計入總成績。
2.中職(中專、技校、職高)畢業生 、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高中畢業生:考生總成績=語文數學綜合知識考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或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加分項目加分。
中職(中專、技校、職高)考生中有地廳級及其以上技能競賽獲獎證書或政府部門認可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書的,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將作為考生職業技能評價的重要內容。
加分項目及加分標準:適用于所有符合條件的考生。具體加分項目及加分標準,嚴格按照2015年3月河南省教育廳等七部門印發的《河南省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的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報名、志愿填報及錄取
1.考生憑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考準考證號、報名序號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服務平臺”(http://pzwb.heao.gov.cn)上填報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志愿(院校招生代碼6192)和相關專業或專業方向。全省統一報考時間為2018年3月20日9時至23日18時。
2.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的考生、有加分項目的考生以及有技能競賽獲獎證書或職業資格等級證書的考生,在省招辦招生考試服務平臺填報志愿后,須在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招生網(http://zs.hnshxy.cn)上進行申請,提交證明材料,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在網上審核確認。考試或面試時提交證明材料原件。
3.2018年3月27-31日為校園開放日,考生也可到學校現場選報專業和報名確認。
4.2018年3月30-31日,考生自行在網上打印準考證。
5.學院依照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滿為止。錄取結果2018年4月5-10日網上公示、上報省招辦,2018年4月15日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三條 考試安排:2018年4月1日在學院內設點集中考試,統一封閉評卷。
時間 |
考核內容 |
考生范圍 |
09:30-11:30 |
語文數學綜合知識 |
中職類畢業生、無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高中畢業生 |
13:30-16:30 |
職業技能測試 |
中職類畢業生 |
職業適應性測試 |
高中畢業生 |
第十四條 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錄取各專業學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錄取結束后,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以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公布的錄取信息為準,并在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招生就業信息網上公布錄取結果,接受考生查詢。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 嚴格按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根據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經河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批準,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學費:會計、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專業33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按3600元/生·學年;住宿費800元/生·學年。
第十八條 學院設有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平時考績獎等獎勵制度。按照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一定數量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當地銀行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院開設有入學“綠色通道”,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已被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上的報到日期入學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書面請假。請假未取得學院同意或者逾期未報到者,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依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71-65821035、65821077、65821079
傳真:0371-65821036 郵編:450008
學院網址:http://www.hnshxy.cn
招生信箱:zsb65821035@126.com
招生網站:http://zs.hnshxy.cn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