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監督機制_北京林業大學2019年自主招生簡章
六、監督機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學校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選拔程序,加強過程管理,公示相關信息。
2、我校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招生考試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等。
3、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切實杜絕自主招生權力尋租。監督電話:010-62338237。
4、學校加強對自主招生考評人員的選拔和管理。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系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取消考評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公開制度,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生源所在中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我校招生網(http://zsb.bjfu.edu.cn)進行公示。另,考生提交的所有報名申請材料必須經中學審核和校長簽字,并在中學網站和班級詳盡公示。初審通過考生所提交的競賽證書將在我校招生網站上詳盡公示。
6、自主招生是對高考招生錄取的一種補充,具有和高考相同的嚴肅性。考生應如實申報有關材料,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有關中學應嚴格組織推薦、審核工作,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對違規的考生和相關人員,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條)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予以嚴肅處理:
責任屬推薦中學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將在其所在省份中學及有關試點高校或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并責成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追究有關責任者的相應責任;
責任屬考生本人的,未入學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其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