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免試、免“技能證書”政策_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19年甘肅省單獨招生章程
第九章 免試、免“技能證書”政策
第二十四條 免試
(1)考生高中會考成績英語、語文二門均達到B等以上,文化考試免考,按滿分的85%計。
(2)中等職業教育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或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文化考試免考,按滿分的85%計。
第二十五條 獲得免試資格的考生,報名時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十四條 免試
(1)考生高中會考成績英語、語文二門均達到B等以上,文化考試免考,按滿分的85%計。
(2)中等職業教育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或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文化考試免考,按滿分的85%計。
第二十五條 獲得免試資格的考生,報名時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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