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_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19年河南省單獨招生章程
第五章 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考核內容分文化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1.考試科目:文化考試+綜合素質測試(面試)
(1)文化考試:文化考試成績以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外語)為準,學考等級具體折算方法和對應分值為:A—90分;B—80分;C—70分;D—60分;E-50分。沒有學考成績的考生,須參加文化考試,如不參加文化考試則成績為零。
(2)綜合素質測試:考試形式為面試,以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心理素質、特長能力等考查為主,滿分100分。
2.考試時間安排: (具體考試時間以準考證上為準)
時 間 | 科 目 | |
3月31日 | 9:00—11:30 | 文化課考試 |
14:00—17:30 | 綜合素質測試 |
3.考試地點:河南省民政學校(河南省鄭州市農業路30號副1號)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學校劃定綜合測試合格線,在綜合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根據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對同分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的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擬錄取名單報學校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學校根據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結果在通過學院網站公布。
第十八條 已被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按相關政策不能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