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政策加分與證書賦分_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2019年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第七章 政策加分與證書賦分
第二十一條 “政策加分”適用于包括普通高中考生和各類中職考生在內的所有考生,加分標準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招辦有關文件執行。
(一) 凡有省規定情形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現場確認環節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錄取時將給予照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
(二) 加分方法
在考生成績[文化課成績與職業能力成績]的基礎上,另行加分,加至400分滿分為止。
第二十二條 證書賦分
(一)獲得相關榮譽證書,具有一定專業技能并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證書,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現場確認環節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錄取時將給予相應的賦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賦分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
1. 獲得校級證書,賦分分值為5分;
2. 獲得市級證書,賦分分值為10分;
3. 獲得省級證書,賦分分值為15分;
4. 獲得國家級證書,賦分分值為20分。
(二)賦分方法
在考生成績[文化課成績與職業能力成績]的基礎上,另行賦分,賦至400分滿分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