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單獨招生工作領導與監督機制_新鄉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單獨招生章程
十四、單獨招生工作領導與監督機制
(一)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院領導任副組長、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單獨招生工作的領導。
(二)成立由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紀檢監察部門及有關人員為成員的單獨招生選拔錄取工作監督小組,對單獨招生進行全過程監督。
(三)監督電話:0373-3720023
(一)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院領導任副組長、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單獨招生工作的領導。
(二)成立由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紀檢監察部門及有關人員為成員的單獨招生選拔錄取工作監督小組,對單獨招生進行全過程監督。
(三)監督電話:0373-37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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