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_河南檢察職業學院2019單招章程
第七章 錄取
第二十五條錄取辦法
(一)考生錄取成績由考試成績[文化知識成績與職業技能、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照顧政策加分兩部分組成。
(二)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文化知識成績+職業技能、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三)學院根據考生成績,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低于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不予錄取。
(四)學院2019年單招錄取遵循“分數清”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先將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序查看每個考生,對每個考生按照專業志愿順序逐個查看所報專業,如第一專業志愿未錄滿則錄取至第一專業志愿,如第一專業志愿已錄滿則查看該名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對于未能被錄取至所報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最終確定該名考生是否錄取后,再按照以上規則,查看下一名考生。
第二十六條學院單招執行國家、河南省規定的加分政策。單招錄取工作小組對學生加分內容實施審核。凡有加分申請的考生,應在3月31日前,提交相應材料,經單招錄取工作小組研究后,實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時,只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
加分方式為在總分上直接增加相應分值。如考生總分為100,加分項為20分,則該生按照100+20=120分的投檔成績參加錄取過程。
第二十七條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可免試錄取進入高校專科階段學習。
第二十八條免試錄取程序
(一)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登記表》(詳見附件)。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考生獲獎情況的確認。
(二)考生所在學校將上述登記表送考生擬申請參加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高校。高校進行相關資格、條件的審查和公示,公示后的名單到河南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進行技能競賽情況復審(須攜帶資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審批表》、考生身份證復印件、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原件),復審時間集中安排在2019年3月6日至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核實審定的擬錄取名單由高校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由省招辦辦理錄取手續,高校頒發錄取通知書。被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第二十九條單招錄取工作小組將錄取結果報學院單招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第三十條單招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將學院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在招生就業信息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并公布咨詢、舉報電話。公示后,由單招錄取工作小組將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報省招辦審查備案,按省招辦統一規定進行錄取。
第三十一條考生應誠信報考,如考生有弄虛作假,考試舞弊等行為,一經查出,取消錄取資格并上報主管部門。
第三十二條地址及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新鄭龍湖鎮大學園區雙湖大道一號。
郵 編:451191
錄取工作小組電話:0371—69970111(兼傳真)
考務工作小組電話:0371—69970093
監督電話:0371-69970083
學院招生就業信息網:http://zsjy.hnjc.org
電子郵箱:hnjczs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