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4〕37號文)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教試院〔2016〕3號文)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校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新區海天大道268號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853; 浙江省招生院校代碼:0111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主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高職
第七條 學校坐落在風景秀麗的“海天佛國、漁都港城”——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空氣質量排名全國前列,國家級新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戰略綠色石化基地、波音737完工和交付中心等重大戰略蓄勢齊發。學校擁有臨城新區主校區和岱山兩個校區,下設航海工程學院、船舶工程學院、港口管理學院、海洋旅游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和石油化工學院6個全日制二級學院,共有23個招生專業,是一所涉海特色鮮明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第八條 學校成立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設招生綜合組、命題測試組、紀檢監察組三個工作組,具體負責高職提前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第九條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2019年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總計劃數為335人,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專業名稱 | 招生計劃 | 學制 | 學費標準 | 學習地點 |
普通招生考生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 小計 |
機械 | 化工 (環保) | 電子電工 |
1 | 航海技術 | 30 | | | | 30 | 3 | 6000元/年/生 | 本部 |
2 | 輪機工程技術 | 10 | 5 | | 5 | 20 | 3 | 6000元/年/生 | 本部 |
3 | 船舶電子電氣技術 | 10 | | | | 10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4 | 船舶工程技術 | 10 | 5 | | 5 | 20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5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10 | 5 | | 5 | 20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6 | 港口與航運管理(港口管理方向) | 15 | | | | 15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7 | 商務英語 | 20 | | | | 20 | 3 | 6000元/年/生 | 本部 |
8 |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 | 30 | | | | 30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9 | 食品貯運與營銷 | 20 | | | | 20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10 | 船舶工程技術(中烏合作) | 20 | | | | 20 | 3 | 16000元/年/生 | 本部 |
11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10 | | | | 10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12 | 工業機器人技術(中烏合作) | 10 | | | | 10 | 3 | 18000元/年/生 | 本部 |
13 | 應用英語 | 10 | | | | 10 | 3 | 6000元/年/生 | 本部 |
14 | 石油化工技術 | 20 | 5 | 25 | | 50 | 3 | 6000元/年/生 | 岱山校區 |
15 | 石油煉制技術 | 20 | 5 | 25 | | 50 | 3 | 6000元/年/生 | 岱山校區 |
| 合計 | 245 | 90 | 335 | | | |
第五章 報考條件第十條 符合2019年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并已辦理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
2. 身體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規定體檢
合格。相關專業具體要求: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五官端正,無紋身,面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疤痕,口齒清楚,無色盲、色弱。
石油化工技術專業、石油煉制技術專業:無色盲。
報考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的學生參加海船船員相關證書考試時,身體條件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具體如下:航海技術專業男生應不低于165cm,女生應不低于160cm;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身高應不低于155cm。海上類專業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0.8及以上;或者雙眼裸視力均能達0.4及以上,且雙眼矯正視力均能達1.0及以上;無紅綠色盲。
3.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機械類、電子電工類、化工類)需參加高考報名科類對應的職業技能考試;
4.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要求B等及以上(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無此要求)。
5.外省轉入浙江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必須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
第六章 專業志愿填報第十一條 普高招生考生: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允許專業兼報;船舶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允許專業兼報,港口與航運管理(港口管理方向)、商務英語、應用英語允許專業兼報,國際郵輪乘務管理、食品貯運與營銷允許專業兼報,船舶工程技術(中烏合作項目)、工業機器人技術(中烏合作項目)、工業機器人技術允許專業兼報;石油化工技術、石油煉制技術專業允許兼報。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同類別不同專業均可兼報。
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以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安排,每位考生僅參加1個專業的綜合素質測試。所有考生只被一個專業擬錄取和備錄取。
第七章 報名辦法 第十二條 報名時間:
2019年3月1日至4月1日。第十三條 報名方式:考生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須登陸學校招生網站(http://zs.zimc.cn/)或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zjzs.net),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考生須如實填寫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資格審查
學校根據有關報名要求和資格對申請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并在學校招生網站公布審核合格名單,報名考生可直接從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十五條 網上確認和繳納報名考試費
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須完成網上確認和繳納報名考試費,不進行網上確認和繳納報名考試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具體如下:
1.網上確認。
(1)上傳電子確認材料。
① 考試院報名系統中打印的《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
②身份證原件照片
③素質特長佐證材料原件照片(無素質特長考生不用上傳)
(2)完善個人聯系信息
2.繳納報名考試費。考生繳納報名考試費為140元/人,報名考試費概不退還。
第十六條 準考證打印
完成網上確認和繳納報名考試費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生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八章 測試辦法1(面向普高招生考生) 第十七條 學業水平考試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和3X(選取高中七門科目中任3門成績的最高成績)科目共6門,均采用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對應科目的等第再折成標準成績。語數外科目每門折算成績滿分為30分,3X科目每門折算成績滿分為20分。各科目的具體等第折算標準成績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等第 | A | B | C | D | E |
科目 | 語數外 | 3X | 語數外 | 3X | 語數外 | 3X | 語數外 | 3X | 六科 |
折算的標準成績 | 30 | 20 | 25 | 18 | 18 | 12 | 12 | 8 | 0 |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150分。
第十八條 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按專業以面試形式進行,具體內容包括專業認識(45分)、英語口語(35分)、語言表達(25分)、儀表儀態(15分)、特長素質(30分)。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150分。
第十九條 考生成績合成
考生總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計入成績)×60% +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計入成績)×40%計算而成,分數保留兩位小數。
第九章 測試辦法2(面向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第二十條 職業技能考試成績
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相應類別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論知識兩部分)計算,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總分300分。
第二十一條 綜合素質測試
(1)文化考試。語文、數學按照《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大綱》要求命題。
科 目 | 考試分值 | 考試時間 |
語文 | 100分 | 4月22日上午 8:30至10:00 |
數學 | 100分 | 4月22日上午10:30至12:00 |
文化考試成績總分200分。
(2)專業能力測試
專業能力測試分專業以面試形式進行,具體內容包括職業素質(30分)、英語口語(25分)、語言表達(15分)、儀表儀態(10分)、特長素質(20分)。
專業能力測試成績總分100分。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0分=文化考試成績200分+專業能力測試成績100分。
第二十二條 考生成績合成
考生總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300分,以百分制折算計入成績)×60%+綜合素質測成績(300分,以百分制折算計入成績)×40%計算而成,分數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章 體檢 第二十三條 體檢標準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地具有高考體檢資格的醫院自行體檢或參加中學統一組織的高考體檢,因身體原因不符合專業報考相關條件的考生請慎重報名。
第二十四條 體檢報告遞交方式和時間
1.方式:網上遞交。考生將體檢報告原件或高考體檢反饋單拍照,上傳至學校招生網(高職提前招生網上系統);
2.時間:從網上確認開始持續至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3天;未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遞交體檢報告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復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復檢不合格的學生可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六條 錄取規則
在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根據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若報考人數不足計劃的150%,則按實際報考人數的85%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如出現小數,四舍五入取整數)。
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普高考生依次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優先排序錄取。若上述二項成績仍相同,則按學業水平測試中英語、數學、語文模塊、3X總分成績優先排序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中職考生依次按職業技能考試、綜合素質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數學、語文的成績高低排名。
第二十七條 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根據錄取規則,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名單;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3的比例確定“備錄(含順序號)”名單(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3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并將考生錄取情況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狀態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第二十八條 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九條 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二章 日程安排第三十條 工作進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院最后通知為準)
招生流程 | 日期 | 備注 |
考生網上報名 | 2019 年3月1日至4月1日 | |
學校資格初審 | 2019 年4月2日至4月3日 | |
資格初審結果查詢 | 2019 年4月4日 | |
網上確認和繳費 | 2019 年4月5日至4月12日 | |
體檢報告上傳時間 | 2019年4月5日至4月25日 | |
準考證打印 | 2019年4月18日至4月21日 | 考生自行打印 |
綜合素質測試時間 | 2019 年4月22日(周一) | 以具體通知為準 |
成績查詢 | 2019年4月30日 | 登錄報名系統查詢 |
擬錄取、備錄取情況公示 | 2019 年5月7日前 | 具體日期另行通知 |
擬錄取、備錄取結果提交 | 2019 年5月7日 | |
錄取及選擇確認 | 2019 年5月9日至5月14日 | 省教育考試院平臺 |
錄取結束 | 2019 年5月16日 | |
第十三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第三十一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80-2095018。
第三十二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四章 招生咨詢第三十三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接待及解答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1.學校網址:http://www.zimc.cn
2.學校招生網址:http://zs.zimc.cn/
3.學校招生微信公眾號
4.聯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新區海天大道268號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 郵編:316021
5.聯系電話:(0580)2095114 2095002 2095036(兼傳真)
第十五章 附則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9年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本招生章程由學校高職提前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