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含學考,3+證書,自主招生)(待審稿)
此為待審稿,以廣東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最終審批通過為準
東莞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
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分類考試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五章分類考試招生報考要求
第六章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第一節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節“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三節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專業錄取規則
第四節高職自主招生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錄取規則
第五節免試錄取及免考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考生錄取辦法
第六節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七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八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九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十章收費標準
第十一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東莞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4263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大學路3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東莞職業技術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東莞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分類考試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分類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分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春季分類考試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十四條 本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含“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錄取”(下稱“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及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形式。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專業目錄或本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第五章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本?!耙罁W考成績招生錄取”、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的文科類、理科類普通高中考生(含報考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的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1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體育類、藝術類普通高中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至少有2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文科類考生的3門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藝術類文科考生的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藝術類理科考生的考試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體育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體育類、藝術類普通高中考生(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考生除外)須同時參加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藝術類對應科目的術科統一考試。
第十六條本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專業對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考生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要求詳見廣東省2019年“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七條報考本校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的中職考生(含報考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的考生)中職階段就讀的專業應與所報考的招生專業直接相關,中職階段取得與所報考的招生專業大類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及以上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具體中職階段就讀專業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十八條報考本校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的考生須為經過備案的中職學校2019年學前教育專業應屆畢業生,且取得教育基礎綜合證書或保育員、育嬰員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
第六章春季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本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分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美術類進行錄取。文科類及理科類根據考生投檔學考成績總分排序情況、體育類及美術類根據考生投檔合成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合成)總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投檔(合成)總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節“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本?!?+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合成總分投檔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專業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東莞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通過高職自主招生開展現代學徒制專業試點招生,招收中職應、往屆畢業生。報考東莞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可填報東莞職業技術學院1個專業志愿。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計劃數等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五條現代學徒制實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實施交互聯合培養。
(一)學校與合作企業聯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題、考試和錄取工作?,F代學徒制招生,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形式,由東莞職業技術學院自主命題和組織實施,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文化基礎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面試或實操方式,考核內容主要為專業技能測試,旨在考核考生專業方面的基礎素質和基本技能。錄取時根據考生測試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高的考生。
東莞職業技術學院面向中職生招生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考試地點設在本校內,考生來學校參加考試。自行組織的考試時間為4月13-14日,具體試室及考試時間安排詳見《準考證》。
(二)校企雙方根據專業特點和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課程和教材,采用學校教師和企業師傅雙導師教學,實行學徒工學交替的學習模式,培養適合企業需要和能實現個人發展的高質量技術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雙方共同制訂考核標準,采取“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對學徒進行共同管理和評價。學徒在崗帶薪學習,經校企雙方共同考核合格后,獲全日制文憑。
第二十六條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除應符合招收基本報考條件外,必須與培養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簽訂并明確雙方權責義務。年滿18周歲的考生可在征詢家長意見后個人簽訂;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考生應由本人和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
(二)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與合作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后,即具備雙重身份,既是學校的學生又是企業的員工??忌c合作企業雙方須在錄取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涵蓋整個高職錄取就讀階段。
(三)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經東莞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后,不得轉專業,工作崗位按學校與企業共同設置的崗位進行培養,工作待遇嚴格按照學生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執行。
(四)現代學徒制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四節高職自主招生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
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七條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是為滿足我省學前教育事業快速發展對教師的緊迫需求,加強職業院校學前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整合職業教育資源,擴大高職學前教育專業招生培養規模,推進職業院校和幼兒園精準對接、精準育人工作,切實提高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專項試點工作。根據省有關要求,按照“地市統籌協調、試點高職院校牽頭、試點中職學校深度參與”的原則,東莞職業技術學院在東莞市幼兒師范學校設置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開展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招生工作。具體招生專業計劃情況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八條 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實行中高職院校聯合培養,學制為2年,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教學地點設在協同中職學校。試點班學生符合東莞職業技術學院畢業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東莞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飘厴I證書。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錄取考生不得轉專業或轉入同專業非試點專業。有關協同培養(育人)方式及學籍管理,請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向東莞職業技術學院咨詢。
第二十九條 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招生按照“學生自愿報考、高職院??己虽浫 钡脑瓌t,參照本校面向中職生現代學徒制自主招生“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并擇優錄取。文化基礎考核內容包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采取面試方式。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基礎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的40%。
第五節面向中職生免試錄取及
免考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考生辦法
第三十條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東莞職業技術學院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的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東莞職業技術學院考核公示后,可免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考試,在規定時間參加職業技能考核合格后,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本校招收免試中職生專業詳見本校招生網站。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東莞職業技術學院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的高職自主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校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六節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三十一條 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東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二條 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根據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有關工作規定,考生錄取后不得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可報考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普通高考??茖哟卧盒5匿浫?。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三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動漫制作技術、服裝與服飾設計、工業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不招色盲;園林技術、學前教育專業不招色盲色弱;物聯網應用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不招單色識別不全者;會計、商務英語專業與澳大利亞陽光海岸大學學分互認項目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酒店管理專業男生身高168CM以下、女生身高158CM以下及轉氨酶異常者慎重報考;包裝策劃與設計、印刷媒體技術、出版與電腦編輯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專業色盲色弱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五條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本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分類考試“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分類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七條經東莞職業技術學院分類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九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文科類專業學費 525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 10000元/生·年;其他類專業學費6410元/生·年;與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理工學院舉辦的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合作辦學項目學費:17400元/生·年;住宿費:六人間1100元/生·年,四人間1400元/生·年。
第十一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四十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東莞職業技術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1.設立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特、一、二、三等獎,獎額分別為4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總獲獎面達36%。
2.設立學校勵志獎學金,獎金為1000-3000元。
3.設立專項獎學金:學生作品、論文、科技發明等獲得國家、省、市獎勵的,獎勵200-1000元。
4.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發放特殊困難補助,幫助貧困學生解決基本生活問題。
5.企、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設立的獎助學金,獎勵和資助有關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朱華
監督電話:0769-23306846
電子郵箱:dzsjjcc@126.com
第四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9-23306889
傳 真:0769-23306887
電子郵箱:zsb@dgpt.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dgp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xx.dgpt.edu.cn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東莞職業技術學院于2019年2月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東莞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由東莞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東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備注:以上招生專業,計劃及相關信息最終以省招辦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