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醫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濱州醫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濱州醫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辦法,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組織、領導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 濱州醫學院招生考務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招生工作。
第五條 濱州醫學院紀委監察室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35-6913230)。
第三章 學校概況
第六條 學校全稱:濱州醫學院 學校代碼:10440
第七條 學校地址:
煙臺校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觀海路346號(264003)
濱州校區: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黃河三路522號(256603)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第十條 山東省普通本專科院校(含高職院校)應屆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生。
第十一條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學歷,且具有山東省轄區戶籍的退役士兵(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的退役士兵)。
第十二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專科學習期間無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或專科學習期間受到記過或留校察看紀律處分,但報考前已解除處分的;身體健康;專科階段必須獲得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三條 報考醫學類專業專升本的考生,其專科階段學習專業須為醫學類或醫學類相關專業。將來需要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其專科階段學習專業等條件需符合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序號 |
招生專業 |
招生計劃(人) |
1 |
護理學 |
330 |
2 |
藥學 |
80 |
3 |
康復治療學 |
120 |
合計 |
530 |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根據《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8〕29號)要求,學生成績必須達到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的該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學校錄取工作根據山東省招生考試院的工作安排,依據考試成績、參考過程性考核結果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過程性考核的主要內容:
1.思想品德情況:包括專科學習期間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社會公德的情況,參加學校或班級組織的思想教育活動、政治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的情況及其他體現學生思想品德的情況等;
2.學習情況:包括專科學習期間必修課和規定學分內應修選修課的學習情況等(含初次考試成績情況和補考成績情況);
3.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和獲得技能證書的情況等;
4.身體健康狀況;
5.其他體現學生特長和全面發展方面的情況。
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過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的;
2.因考試作弊或其他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受到過學校記過以上處分的;或受到學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門及以上課程(含必修課和規定學分內的應修選修課,下同)初次考試不及格的;或有1門及以上課程初次考試不及格,經一次補考仍有不及格課程的。
第十八條 退役士兵錄取,按照《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8〕29號)及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考生不限外語語種,學生入學后需改學英語;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按照山東省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濱州醫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醫療保險等費用。具體收費按山東省物價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獎學金、困難資助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和勤工助學制度,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國家及學校相關規定。
第九章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專升本學生的修業年限一般為2至4年。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由本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的內容須填寫“在本校專科起點××專業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十六條 各專業報考執業醫師類別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入學認證
第二十七條 被錄取的專升本學生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普通專科畢業證等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報到時不能提供普通專科畢業證書的,不得報到入學,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認證。復查不合格者,不予學籍注冊,由學校負責清退。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濱州醫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濱州醫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濱州醫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以任何名義舉辦專升本輔導班,不編印專升本考試相關資料。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5-6913058 傳真:0535-6913059
學校網址:http:// www.bzmc.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b.bzmc.edu.cn/
E-mail:zhaokaoban@126.com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濱州醫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