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校字〔2017〕32號)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尊重學生的個性發展需求,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學生轉專業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雙向選擇。
第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且不違背本辦法第三條之規定的可以申請跨學院轉專業:
1.學業成績良好,所學課程考試全部合格,無重修補考記錄,學位課程、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3.0及以上或學位課程、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專業排名在前30%以內者;
2.經學校確認學生確有專長,例如:發表相應專業方面的論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和科技競賽中獲獎者;
3.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且高考錄取分數不得低于轉入專業最低錄取分數。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如藝術類等經過特殊考核的專業)轉入其他專業者;
2.特殊類別的學生,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民族預科生等;
3.從所在省(市、自治區)高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低的批次轉到錄取控制分數線高的批次的,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4.在校期間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成績者;
第四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跨學院轉專業安排在一年級結束后進行。
第五條 學院內部轉專業由各學院根據學院具體情況可在學生入學后,第五學期之前自行組織。各學院內部轉專業需制定切實可行、公平、公正、公開的轉專業實施辦法,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六條 各專業可接收轉專業人數不超過該專業招生人數的30%。
第七條 學生轉專業的辦理程序如下:
1.符合條件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河北科技大學學生轉專業審批表》,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審批后報教務處。
2.教務處對擬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資格審查,提出符合轉專業條件學生名單。由各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必要的專業知識考核最終確定擬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3.教務處將符合轉入專業條件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三天,經公示無異議,報學校批準后辦理相關轉專業手續。
第八條 學生應當根據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修讀課程,學生畢業時按轉入專業的畢業要求核定畢業資格。
學生在原專業所修課程學分,經確認符合轉入專業要求的,計入轉入專業學分;達不到轉入專業要求的,須選擇再修讀。在原專業所學課程不在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之內的課程,可以代替通識素質教育選修課學分并記載。
第九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需要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時,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河北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修訂)》(校字〔2009〕79)號)和《關于對《河北科技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補充修訂的通知》(校字〔2011〕39)號)同時廢止。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