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單獨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關于做好2015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內高職院校單獨測試和推免招生的通知》(甘招委發[2014]37號)“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落實“2015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的招生目標,2015年,我院繼續實行單獨測試招生。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圓滿完成,吸收更多符合條件的優秀畢業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生對象:甘肅省范圍內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中職應屆畢業生、具有高中學歷的復轉軍人及同等學歷社會考生。
(二)報考條件
1.考生必須參加甘肅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
2.考生必須提供本人考生號、身份證號等相關高考報名信息。
3.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亂紀記錄。
4.身心健康。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必須參加今年縣(區)招辦組織的高考體檢,并符合我院2015年單獨招生相關專業規定的招生條件和身體要求。
二、招生計劃
2015年單獨招生涉及39個專業共計1500人,其中:面向58個貧困縣定向貧困生專項招生計劃750人,具體如下
三、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報名時間:2015年3月1日—4月10日,逾期不予辦理。
(二)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符合單獨招生報名條件的學生,登錄酒泉職業技術學院網站(http://www.jqzy.com),填寫《酒泉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單獨招生考生報名表》,選擇報考專業(每位考生填報一個第一志愿專業,兩個第二志愿專業,并注明是否愿意服從專業調劑錄取),并按網上提示上傳照片,照片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
2.現場報名:沒有條件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可攜帶身份證原件來我院報名點招生辦公室現場報名,需提供甘肅省2015年普通高考報名考生號和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電子版,jpg格式,大小為200k以下。
(三)資格審核
我院在整理報名考生信息后,與甘肅省招辦2015年高考報名考生信息庫進行比對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名單將在我院網站上公布,考生可在我院網站上查詢或電話查詢。
(四)單獨招生繳費及領取準考證
1.繳納報名考試費用
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可于4月14日下午18時之前在學院網站網上繳納測試費100元。在指定日期內未繳納報名費者,視為自愿放棄;由于個人原因未參加綜合考核的考生,不予退還報名費。
2.考生在繳納報名費后網上自己打印準考證。
3.交報名材料
(1)考生在測試前現場上交畢業學校簽章的《酒泉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考生報名表》1份(A4紙打印)。
(2)考生在測試前現場上交身份證復印件、會考成績單、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獲獎證書(以上材料除身份證外,其余均為原件和復印件,其中獲獎證書為市級或市級以上獲獎證書,市級以下獲獎證書不需提供)等材料。
四、考核測試
(一)測試時間
測試時間:2015年4月18日
(二)測試內容
1.文化基礎知識測試:上午:9:00---11:30
2.綜合素質測試:下午:14:00---16:00
(三)測試地點:酒泉市、天水市、平涼市、民勤縣、靖遠縣。
(四)分組安排
測試組下設命題組、考核資料保管組和閱卷組三個工作小組。
(五)各類考生成績構成
單獨招生測試成績由基礎知識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和加分項三部分組成,總分為700分。
1.基礎知識成績(滿分300分)
⑴普通高中畢業生(含同等能力的社會考生)基礎知識成績由“語文”、“數學”、“英語”三門課程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應屆畢業生)和會考成績(往屆畢業生)構成。以各市(州)或縣(區)會考中心提供的成績為準。折算計分辦法為:A級計100分,B級計90分,C級計80分,D級計70分。
⑵中職生(含同等能力的社會考生)基礎知識成績由我院組織考生進行測試,測試內容包括語文、英語、數學三科,各科均命100分值試題,由三科組成一套試卷,總分300分,測試時間為150分鐘。
2.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300分)
測試內容為高中畢業生和中職生應具備的知識,包括道德修養與法律常識(含法律基礎、道德修養、時事政治)、基本科學素質(含數學知識運用、信息科技知識、自然科學常識)、人文藝術修養(含語言溝通與表達、史地常識、藝術修養)、健康與安全(含身體健康與心理健康、安全常識)四個方面,測試方式為筆試,測試時間為120分鐘。類型為主觀題,考生須填涂機讀卡。
3.加分項(滿分100分)
符合下列加分條件的單獨招生考生,獲得加分,加分項目共4類。按照重視基本技能、專業對口、同類按最高級別對待和最高封頂的原則加分。考生各類計分在100分以內的,按實際分數計算加分總分,累計分數等于或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算。
⑴表彰獎勵加分
①2012年7月以來獲得市州級(包括市州級)以上表彰獎勵加20分;
②同時獲得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的只計算一項。
⑵基本技能特長加分
①取得普通話等級證書加5分;
②參加演講、舞蹈、歌詠、美術、體育、音樂、表演等比賽,獲得三等以上獎勵,按照國家級、省級一二三等獎勵分別加20、15、10、8分,獲得市州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5、10、5分;團體項目獲獎證書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無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③參加藝術類專業高考取得合格證書加15分。
⑶專業技能資格證書加分
①技能等級證書加分。2012年7月以后獲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技能證書,并與報考的專業大類相符,初級一項加10分,兩項及兩項以上加15分,中級一項加15分,兩項及兩項以上加20分。本類最高加分限20分。
②參加專業技能競賽,獲得的獎勵與報考的第一志愿相一致,按照國家級、省級一二三等獎勵分別加25、20、15分,獲得市州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5、10、8分。團體項目獲獎證書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無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⑷與國家政策對接教育部規定及甘肅省地方性照顧政策加分項目:
①對報考漢語言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的民族自治縣和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加20分。
②長期居住在民族自治縣的漢族考生,錄取時加10分。
五、錄取原則和辦法
(一)錄取工作在甘肅省招生辦公室的領導下,由我院組織實施。
(二)錄取原則
1.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考生報名資格公開、錄取規則公開、錄取過程公開、錄取信息公開、錄取結果公開。
2.遵循“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
3.遵循“招辦監督、院校負責”的錄取原則。
(三)錄取規則
1.按照招生計劃105%的比例確定調檔比例,最后一人成績即為最低錄取分數線。
2.堅持分數優先的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堅持志愿優先的原則。對于進檔考生,先錄取其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錄滿為止。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如果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又服從專業調劑的高分考生和專業志愿有計劃空額的低分考生的情況,招生計劃空額先優先調劑給高分考生。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4.若平行志愿不滿時,考慮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的考生。
5.面向連片貧困縣計劃按照單設批次、單獨劃線和一縣一線的方式進行,遵循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按貧困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首先錄取750名貧困縣計劃,其次錄取普通計劃。面向貧困縣的單獨招生計劃采取一縣一線、提前錄取的計劃完成為止,其余上線考生按普通計劃對待。
6.面向貧困縣的單獨招生計劃可根據生源報考情況,調劑至同一市州行政區域內其他貧困縣招生計劃。
7.遵循 “以招生計劃為指導”的原則。錄取總計劃不突破1500人,各專業錄取人數按照考生意愿可做調整。
8.招生就業處根據以上規則,提出預錄名單,報學院單獨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上報省招辦。
(四)錄取時間:4月23日—4月24日
(五)根據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后,報甘肅省招辦審核備案,審核通過的考生由甘肅省招辦在錄取名冊上蓋章生效。
(六)凡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甘肅省2015年普通高考和普通高等教育對口招生考試,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普通高考和對口招生考試。
(七)錄取結果從我院網站上查詢。
(八)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在規定時間內到我院報到注冊,否則視為放棄,取消錄取資格。
(九)單獨招生錄取的新生,不能轉入其它學校。
六、結果公示及備案
(一)公示時間:4月24日—28日,共5天。
(二)錄取手續的辦理
時間:4月29日
工作內容:我院將預錄取并經公示后無疑議的考生名單報甘肅省招辦審核批準,并由甘肅省招辦在錄取名冊上蓋章。
(三)預錄通知書的發放
發放時間:5月4日—5月5日
(四)已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甘肅省2015年普通高考,不能再被其它高校錄取,也不得轉入其他學校。
(五)考生被我院正式錄取后不得轉換專業。
(六)錄取數據由甘肅省招辦上報教育部,進入高校學生學籍庫。
七、監督及違紀違規處理
(一)單獨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廳、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違紀行為根據教育部令第36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停止其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由紀檢部門調查處理;違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
(三)在組考環節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放松考試紀律,有監守自盜,傳遞夾帶,暗示、縱容、包庇考生違紀作弊或隱瞞考場違紀作弊情況等行為的,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懲處。
(四)命題、制卷及保管環節嚴格執行《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如有不執行本保密制度,發生試卷答卷泄密、失盜、損毀、涂改等事故,將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五)對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考生以虛報、隱瞞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利用通訊工具進行考試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以及使用其他欺詐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取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的,取消其測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籍所在地,同時通知其戶籍所在地招辦。
(六)對發現社會上有以學校招生名義實施詐騙活動的,必須及時向公安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