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2018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化高??荚囌猩贫雀母铮七M中學素質教育全面實施,引導樹立全面發展的育人觀,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同濟大學2018年在上海市繼續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
一、選拔對象
綜合素質優秀、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并具備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
二、招生專業組及科目要求
2018年同濟大學綜合評價批次招生院校專業組及科目要求見附件。各招生專業計劃人數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三、報名辦法
考生登錄“綜合評價報名系統”(網址http://bm.chsi.com.cn/)進行報名,2018年4月20日14:00報名開始,2018年5月10日24:00報名截止。考生根據系統要求,填寫完整個人信息(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考生無需提供相關證明),并上傳所有申請報名材料掃描件,包括申請表(由系統生成打印,加蓋中學公章,中學負責人簽字,含基本信息、中學信息、個人陳述、個人承諾等)及其他反映個人綜合素質的證明材料。本次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考生必須上傳所有完整申請材料至報名平臺,所上傳的申請材料必須使用掃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上傳掃描件申請表編號必須與系統一致。如因上傳申請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響材料審核,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選拔程序
1. 材料審核
對于按照報名要求提交有效報名資料的考生,同濟大學將組織專家進行材料審核,確定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審核結果預計于2018年5月31日前在報名系統中公布,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將在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2. 志愿填報
高考出分后,材料審核合格考生須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在高考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批次填報同濟大學及相應的專業志愿(填報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線,具體填報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試院規定為準)。
3. 考核選拔
上海考試院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按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數的1.5倍確定入圍校測考生名單(末位同分全投)。入圍校測考生名單將在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校測將于高考出分后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將在“綜合評價報名系統”中通知。
4. 錄取辦法
(1)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據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進行錄取,綜合成績的組成為:高考投檔成績占60%,校測成績占30%,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占10%,其中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和信息技術共10門,若有不合格或無成績科目,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不予賦分,即計“0”分。其中校測環節認真參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未經校測不得錄取。
(2)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高考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桓呖纪稒n成績也相同時,再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3)擬錄取名單由同濟大學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正式予以錄取,并在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五、監督機制
1. 為確保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和公正,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的全過程將接受學校招生監督小組的嚴格監督,同時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65980710,郵箱:jcc@tongji.edu.cn。
2. 同濟大學考核選拔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專家名單和考生選拔測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
3. 材料審核合格考生名單、經考核入圍校測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實行信息公開。
六、附則
1. 考生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所提供的聯系方式必須有效、暢通)。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按教育部和同濟大學相關規定處理。
2. 考生高考體檢結論須符合入選專業的體檢要求,各專業對考生體檢的具體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 同濟大學綜合評價錄取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4. 本簡章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瑞安樓101A室
郵編:200092
電話:(021)65982643
傳真:(021)65981513
郵箱:tjzsb@tongji.edu.cn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tongji.edu.cn
同濟大學主頁:http://www.tongji.edu.cn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8年4月20日
附件:同濟大學綜合評價批次招生院校專業組及科目要求
專業組 |
科目要求 |
專業(類)名稱 |
學制 |
同濟大學(1) |
物理 |
建筑學 |
五 |
歷史建筑保護工程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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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 |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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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園林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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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計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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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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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試驗班(地質與水利工程類)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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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工程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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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試驗班(交通類)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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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試驗班(環境類)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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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學與工程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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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試驗班(機械類)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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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試驗班(能源類)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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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工程(五) |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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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工程(四)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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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試驗班(電子類)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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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試驗班(電氣類)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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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工程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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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 |
四 |
||
理科試驗班(海洋類) |
四 |
||
飛行器制造工程 |
四 |
||
工程力學 |
四 |
||
理科試驗班(數學類) |
四 |
||
理科試驗班(物理類) |
四 |
||
同濟大學(2) |
不限 |
社會科學試驗班(管理類) |
四 |
社會科學試驗班(經濟類) |
四 |
||
新聞傳播學類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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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語 |
四 |
||
英語 |
四 |
||
日語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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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 |
四 |
||
政治學與行政學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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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 |
四 |
||
人文科學試驗班 |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