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學2018年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障安徽工程大學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安徽工程大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安徽工程大學2018年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招生對象
2018年安徽省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或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安徽工程大學學校代碼:10363
第四條 學校校址:安徽省蕪湖市北京中路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安徽工程大學教務處(招生辦)是安徽工程大學組織和實施普通專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普通專升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和安徽省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普通專升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等。
第八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報名考試
第九條招生計劃及考試科目
序號 | 專業 名稱 | 學制 | 科類 | 計劃數 | 招生范圍 | 考試科目 |
01 | 質量管理工程 | 2 | 管理學 | 85 | 1、農林牧漁2、資源環境與安全3、能源動力與材料4、土木建筑5、水利6、裝備制造7、生物與化工8、輕工紡織9、食品藥品與糧食10、交通運輸11、電子信息12醫藥衛生13、財經商貿14、旅游等 | 《高等數學》; 《企業管理》 |
02 | 行政管理 | 2 | 管理學 | 85 | 1、農林牧漁2、資源環境與安全3、醫藥衛生4、財經商貿5、旅游6、文化藝術7、新聞傳播8、教育與體育9、公安與司法10、公共管理與服務等 | 《大學語文》;《行政管理學》 |
03 | 輕化工程 | 2 | 工學 | 85 | 1.農林牧漁2.資源環境與安全3.能源動力與材料4.土木建筑5.水利6.裝備制造7.生物與化工8.輕工紡織9.食品藥品與糧食10.交通運輸11.電子信息12醫藥衛生13.財經商貿14.公安與司法等 | 《高等數學》;《基礎化學》 |
備注 | 總計劃數255人,含退役士兵計劃6人。 |
第十條報名須知
報名分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網上信息填報)、招生院校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兩個階段。
1.考生于2018年4月17日-20日在高職(專科)畢業學校審核報名資格,完成信息采集錄入,生成考生號(具體要求見畢業學校通知)。
2.考生于2018年4月26日-27日持由畢業院校通過報名系統打印的《專升本招生報名信息表》到安徽工程大學室內體育館現場報名和資格復審。
(1)考生本人面報攜帶材料:
①身份證原件;
②《專升本招生報名信息表》(信息表右上角寫上手機號);
③交納報名考試費120元/生;
(2)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報考畢業專業相近專業可申請面試錄取,申請面試的考生應攜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畢業院校公章,填寫《面試錄取申請表》(附件2)。學校將在“本科生招生”網公示復審通過的考生名單。
3.退役士兵要求為2018年應屆畢業生或2017年1月1日以后退役的往屆畢業生,須提供退役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要求的流程報名。
4.入伍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2017年畢業生或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2018年按時畢業,按照普通專升本考試有關程序免試入讀普通本科,須提供退役證、立功授獎證書、授獎命令和民政部門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且報考專業須與其高職(專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
第十一條志愿填報
每位考生在《報名信息表》上限報一個專業志愿,專業間不調劑,學校不接受外校調劑生源,《報名信息表》填報后,不得修改。
第十二條準考證領取
考生須于2018年5月11日8:00-17:00憑身份證至安徽工程大學行政樓(A座)104教室領取準考證。
第十三條考試
1.安徽工程大學2018年普通專升本招生考試在省教育廳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指導下,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全部實行自主測試錄取的模式。
2.每個專業設置兩門考試科目,具體內容見《安徽工程大學2018年普通專升本招生考試各科目考試大綱》(附件1)。每門科目總分均為150分,考試地點在安徽工程大學校內。
3.考試(筆試)時間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5月12日上午9:00—11:30 | 大學語文/高等數學 |
5月12日下午15:00—17:30 | 專業加試 |
4.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報考相應專業免筆試。學校將針對學生所獲獎項類別,于2018年5月9日組織相關專業的教師對獲獎技能進行面試,面試通過后向省考試院上報擬錄取名單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面試未通過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筆試。
第五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四條錄取原則
1.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專升本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操作辦法》執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對于參加筆試的考生,按擬錄取計劃數與合格生源數不超過1:2的比例確定各專業每門考試科目的最低資格線。在同時滿足考試科目要求的合格生源中,各專業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擬錄取考生總成績為平行分且超出招生計劃數,則錄取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有放棄擬錄取資格考生,學校從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總成績順序依次遞補。擬錄取名單向省考試院上報審核后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4.對于參加面試的考生,錄取人數各專業不超過2018年專升本分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0%。面試辦法詳見學校“本科生招生”網。
5.對于報考安徽工程大學的退役士兵錄取辦法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錄取原則預錄取,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安徽工程大學“本科生招生”網(http://www.ahpu.edu.cn/zsb/)公示一周后,于2018年5月28日前上報省考試院審核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學校將根據錄取確認考生名單,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并及時寄發考生本人。
第十六條新生報到時,不能提供高職(專科)畢業證書,且比對學籍系統未按時畢業的考生,不能辦理入學手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包括報名資格審查、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等)。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七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安徽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專升本學生的學費標準與普通本科相應專業學費標準相同。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以安徽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享受學校四年制本科生同等待遇。學校建立了“獎、貸、助、補”為一體的特困生扶助體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證書的內容須填寫 “在本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條根據安徽省教育廳皖教秘高[2014]06號文件精神,安徽工程大學及教職工2018年不組織、不參與任何形式的普通專升本輔導班,不為社會中介或培訓機構進行教學、宣講、講座等輔導活動提供場所。社會上所有形式的普通專升本輔導班均與安徽工程大學無關,請廣大考生謹防上當。
第二十一條為便于學校與考生的聯系,安徽工程大學所有考試信息將通過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發布,廣大考生應適時關注,學校不具體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損失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各專業考試大綱請上學校網站“本科生招生”網查詢。未盡事宜,按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聯系電話及學校網址:
1.咨詢電話:0553-28710432.監督電話:0553-2871521
3.學校地址:安徽蕪湖市北京中路郵編:241000
4.本科生招生網:http://www.ahpu.edu.cn/zsb/
本章程由安徽工程大學教務處(招生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