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交通學院2018年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山東交通學院2018年高職(專科)
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組織開展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8〕7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為確保山東交通學院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規范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簡介
學校全稱:山東交通學院;學校代碼:11510;
辦學體制和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辦學地址:長清校區(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海棠路5001號);無影山校區(濟南市交校路5號);威海校區(山東省威海市高區雙島灣科技城和興路1508號)。
第三條 學校招生過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做到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報名要求
第五條 山東交通學院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計劃:
校區 | 招生專業 | 所屬學院 | 科類 | 招生計劃 |
威海校區 | 航海技術 | 航海學院 | 文理 | 35 |
輪機工程技術 | 船舶與輪機工程學院 | 理工 | 35 | |
旅游管理 | 國際商學院 | 文理 | 30 |
第六條 報名條件:
通過山東省當年高考統一報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2018屆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并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申請報考:
(一)山東省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各科目成績最多5科為C等,不能有D等。
(二)對于只參加春季高考報名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專業僅面向報名“機電一體化”專業類別的考生;旅游管理專業僅面向報名“旅游服務”專業類別的考生。
(三)考生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等三部委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考生參照國家海事局印發的《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執行。
(四)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專業只招男生、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七條 報名方式:
考生通過登錄山東交通學院招生信息網(zsw.sdjtu.edu.cn)的鏈接或者直接登錄“山東省高職(專科)單獨招生統一報名平臺”實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根據文件要求,考生一旦報考山東交通學院,不得兼報其他院校的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與單獨招生。
報名網址:
聯通網:http://218.57.137.102/gzdz/
移動網:http://112.53.87.4/gzdz/
教育網:http://222.207.201.21/gzdz/
報名時間:2018年4月2日-9日(工作日每天8:00-22:00,公共假期不報名)。
第八條 報名考試費:參照魯價費函〔2016〕95號文件規定標準,學校收取報名費30元及素質測試費40元,合計70元。
第三章 考核及錄取原則
第九條 素質測試時間、內容及形式
測試時間:4月14日上午9:00-11:00(測試地點及相關要求見準考證)。
2018年4月11日-12日,考生可通過山東交通學院招生信息網(zsw.sdjtu.edu.cn)的鏈接或直接登錄“山東交通學院特殊類型考試報名繳費系統”(網址:http://211.64.120.18/qt/)打印準考證。
測試內容及形式:主要考察高中相關科目基礎知識、考生的綜合能力以及職業潛能等內容,采用筆試方式,滿分為100分。
第十條 綜合素質評價
學校依據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組織有關專家采用集體評議的方式給出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滿分為100分。
第十一條 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學校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包含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校考核成績。
2、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和信息技術,各科滿分為100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各科成績÷10)。
3、學校考核成績=素質測試成績*80%+綜合素質評價成績*20%。
4、綜合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60%+學校考核成績*40%。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學校將按照“專業清、志愿清”的原則,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素質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如仍出現同分情況,則依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單科成績,按照數學、物理、英語、語文、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的科目順序,擇優錄取。
第四章 入學復查及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被山東交通學院錄取的新生,應按照學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照學校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取學費(魯價費函[2016] 60號),學費和住宿費均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標準如有變動,屆時按新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交通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山東交通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交通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濟南市長清區長清大學科技園海棠路5001號山東交通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250357)
山東交通學院官網:www.sdjtu.edu.cn
山東交通學院招生信息網:zsw.sdjtu.edu.cn;
電子郵箱:zhaosheng7112@163.com;
電話:0531-80687112;傳真:0531-80687112;
招生錄取期間咨詢電話屆時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