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對口中職學校三二分段招生章程(2018年入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構建與現代產業體系相適應、體現終身教育理念、中高職教育協調發展的廣東特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保證深圳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深職院”)對口中職學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以下簡稱“三二分段”)轉段選拔考核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深圳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113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留仙大道7098號,郵政編碼:51805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隸屬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深圳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深職院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深職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與對口中職學校相關部門為招生工作的具體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三二分段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深職院和中職學校分別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在招生工作期間,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學制
第十四條 2017年三二分段招生專業有6個,合計招生270人。分別為:
1.服裝與服飾設計(高職專業代碼:650108)30人(對口中職學校:深圳市寶安職業技術學校;對口中職專業:服裝設計與工藝;對口中職專業代碼:142400);
2.護理(高職專業代碼:620201)80人(對口中職學校:河源市衛生學校,招生計劃40人;珠海市衛生學校,招生計劃40人。對口中職專業:護理;對口中職專業代碼:100100);
3.計算機應用技術(高職專業代碼:610201)40人(對口中職學校:深圳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對口中職專業:計算機應用;對口中職專業代碼:090100);
4.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高職專業代碼:600209)40人(對口中職學校:深圳市龍崗職業技術學校;對口中職專業:汽車運用與維修;對口中職專業代碼:082500);
5.數控技術(高職專業代碼:560103)40人(對口中職學校:深圳市寶安職業技術學校;對口中職專業:數控技術應用;對口中職專業代碼:051400);
6.物流管理(高職專業代碼:630903)40人(對口中職學校:廣東省財經職業技術學校,招生計劃20人;深圳市福田區華強職業技術學校,招生計劃20人。對口中職專業:物流服務與管理,對口中職專業代碼:121900)。
第十五條三二分段學制五年,其中中職學段三年,高職學段二年。正式錄取后,學校不給予調整專業。
第五章 報考條件和技能證書要求
第十六條 考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可報考:
1.2015年被試點中職學校錄取并在三二分段試點專業就讀,符合粵教職函〔2015〕69號和粵教職函〔2015〕89號規定,具有正式學籍和廣東戶籍及符合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有關規定的外省戶籍學生。
2.參加轉段考核的學生須在第五學期前獲得相應專業對口的下列中級(含)以上技能等級證書,具體如下:
①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全國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證書(辦公軟件應用模塊、局域網管理模塊、微型計算機安裝調試維修、網頁制作模塊,取得以上模塊之一即可)或網絡設備調試員證書;
②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專業:汽車維修工或汽車維修電工證書;
③數控技術專業:數控銑床操作工證書或數控機床操作調整工或加工中心操作工證書;
④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服裝設計定制工證書;
⑤物流管理專業:物流師(或物流員)證書。
無以上證書的考生,如果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優秀獎以上,或市級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等同獲得技能證書。護理專業對資格證書不作要求。
3.外省戶籍考生還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①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②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③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④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⑤具有我省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
第六章 招生程序及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轉段考核主要包括專業理論考核和專業技能考核兩部分,專業理論考核成績占40%,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占60%。專業理論考核采取認定中職學段課程成績的方式開展,專業技能考核由深職院在對口中職學校開展,采取實操、面試等方式進行,重點考核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
第十八條 專業理論考核成績認定的課程范圍為不少于5門且與高職學段相關課程形成梯次遞進對接關系的專業課程,成績認定的具體辦法由中職學校及深職院試點專業所在二級學院共同制定。
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中職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按照1:1.5的比例確定擬入圍專業技能考核名單。中職學校需將專業理論考核成績面向社會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中職學校將專業技能考核入圍學生名單及專業理論考核成績報送深職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備案。
深職院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中,以中職學校為單位,按專業理論、專業技能考試累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據省教育廳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會同中職學校面向社會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暫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將發預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名單(含預錄取名單,需注明)在學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學生應在高職院校報到時提交中職畢業學歷證書,否則注銷其高職錄取資格。持預錄取通知書的考生同時須提供轉段考核要求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高職院校審核章)到省教育考試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試處換取正式錄取通知書用以辦理報到注冊(可由各試點高職院校收齊統一辦理通知書換領工作),仍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將不發正規錄取通知書,并注銷其高職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 已被正式錄取的學生在中職學校按照一體化人才培養方案繼續學習,第四學年進入深職院對口試點專業學習。
第二十一條 試點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獲專業相關的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由深職院會同中職學校填寫《高職院校對口中職學校三二分段試點免于考核申請表》,經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復核、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可以免予參加高職院校考核,就讀高職院校相對應專業。
第七章違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號《教育部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
第八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指導意見》和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五條 錄取的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予以退學處理。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轉段選拔考核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試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19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新增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3〕63號)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如下: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每生70元;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專業每生90元;數控技術專業每生90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每生70元;護理專業每生70元;物流管理專業每生70元。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和深圳市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計算機應用技術、汽車與維修運用技術、數控技術、護理、物流管理專業6000元/年;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10000元/年。住宿費標準為:每人1200-1500元/年。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具體為:
1.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學校獎學金: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學期2000元,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學期1250元,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學期750元,優秀畢業生每人一次性獎勵500元。
3.助學金:家境困難學生可申請政府貼息貸款、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可申請學校困難補助,部分貧困學生可獲得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26731715、26731216;
傳真號碼:0755-26019705
電子郵箱:szptzs@163.com
學校網址:http:// www.szpt.edu.cn
招生網址:http:// zhaosheng.szpt.edu.cn
第三十一條 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檢監察(審計)室;聯系人:劉星宇
監督電話:0755-26019371;傳真:0755-26019371
電子郵箱:jwb@szpt.edu.cn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深圳職業技術學院于2017年1月9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深圳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對口中職學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轉段選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和上級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法律和上級的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深圳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解釋。